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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四大政策取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0日 18:38 《财经》杂志网络版
发改委副主任杜鹰指,要准确把握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科学内涵,正确处理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关系 【网络版专稿】12月10日,《财经》年会“2008:预测与战略”举行。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杜鹰发来书面讲话。他认为,应从四个政策取向谈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第一,要准确把握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科学内涵。杜鹰认为, 区域协调发展的内涵至少应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地区间人均生产总值差距保持在适度的范围内。不能把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简单理解为缩小地区间经济规模的差距。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的时期,国际经验表明,这个时期往往也是区域差距趋于扩大的时期。因此,现阶段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首要任务,就是要遏制地区间人均生产总值扩大的趋势,并努力使之保持在一个适度的范围内。二是各地区的人民都能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促进就业、扶贫济困、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公共文化等基本公务服务, 不应因地区的不同、人群的不同而有明显的差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现阶段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实现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重要标志,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加快基本公共服务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从城市向农村延伸,尽快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当前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三是各地区比较优势能够得到合理有效的发挥。不同地区都有其比较优势,只要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再通过区域之间比较优势的交换,整个国民经济就可以拿到一块额外的红利,就可以实观全国整体利益的最大化,有效消除区域间的利益冲突,促进区域间的优势互补、 互利互惠。四是各地区人与自然的关系处于协调和谐状态。这也是衡量区域发展协调性的一个重要标志。这个问题不光是欠发达地区,发达地区也同样存在,比如今年太湖蓝藻事件的爆发就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第二,要正确处理好区域协调发展的几个重大关系。一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应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打破地区封锁,建立全国统一市场,实现生产要素在地区间的自由流动和产业转移。但仅靠市场机制的作用,很难缩小区域间的发展差距, 更难以实现区域间人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保护好生态环境。政府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主体,应充分发挥政府的管理、协调、服务职能,不断加大解决区域问题的力度。二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从国际经验看,中央政府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中承担着更多责任。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中央政府的职责主要是健全法制、确定战略、编制规划、制定政策,协调地区关系等。地方政府应在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框架指导下,从本地实际出发,落实好区域发展战略和政策,增强本地区的发展能力,积极开展与其他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三是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关系。要加大国家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加快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引导发达地区通过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帮扶欠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也不能仅仅依赖国家的扶持和发达地区的帮助,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积极性创造性。还要看到发达地区的率先发展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基础,不能采取杀富济贫、截长补短,通过限制发达地区发展的办法来缩小地区差距。 第三,要加快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十七大明确指出,按照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要求,完善区域政策,调整经济布局,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的重大举措,是落实区域协调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是从根本上理顺区域发展关系的重要途径。按照国务院部署,目前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已全面展开。当前,一是要积极做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的相关基础工作,客观评价各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开发密度,准确分析各地区未来发展潜力, 努力提高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二是要加大对区域政策的研究力度,研究与主体功能区相配套的财税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土地政策、金融政策、人口政策,尤其要抓紧研究加大对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政策措施;三是要进一步研究主体功能区规划与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区域规划的关系,明确主体功能区规划与四大板块发展战略的相互作用机制,明确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在主体功能区中的战略定位。 第四,要完善区域政策,推进体制创新。一是加强区域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在总结京津冀都市圈和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编制经验的基础上, 选择部分对我国区域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跨省区地区和重点地区开展区域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强化区域规划的约束性,促进区域规划编制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二是积极推进资源要素价格改革。加快建立起真正体现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和有利于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价格形成机制,打破地区封锁和贸易壁垒,促进资源要素自由流动。三是建立资源补偿和生态环境补偿两大机制。加快资源税费改革,增加对资源输出地的补偿力度,探索开征生态补偿税,作为共享税,并根据跨区域生态补偿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中央与地方的分享比例, 并将中央的生态补偿税金全部用于对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地区的转移支付。四是完善人口、劳动力流动管理政策,改革户籍制度,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鼓励人才到欠发达地区工作。五是适时推动区域立法工作。抓紧制定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法、 区域规划法等关系区域协调发展的专门的法律法规,力争尽快形成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法律基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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