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民: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的两个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1日 11:43 新浪财经
2007年12月1日第7届中国管理100年会暨双十管理盛典在JW万豪酒店B1大宴会厅举行,新浪图文直播此次盛会,以下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商学院院长张新民先生在论坛一CEO心目中的年度商业事件----公司领袖论坛中发言的文字实录 。
由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方面要求更高了,所以可能不得不付出一些常规性的支出、代价,这是肯定的。就这个问题,因为我是商学教育的老师,没有逐条学这个东西。我们看到一些现象,出台以后,一个是8年、9年、10年,很多公司在认真地排查本单位的,不管是不是承认,都在排查8年以上的,甚至7年以上的员工,应该怎样对他们进行安排,我们用“安排”这个词来说。这是一个感觉,是基于什么?一定基于成本效益。第二个问题,我看到一个生产相机的公司,在广东有两家公司,他说成本太高,受不了,可能要并掉一个公司,到越南去。这就说明什么问题?劳动合同法一定会对企业相关的常规成本有影响。实际上从劳动合同法的根本出发点来讲,一定是保护员工的利益。有一个很好的初衷,也制定了很好的一部法律,为什么产生这样的后果了呢?从短期和长远利益关系考虑。从根本利益来讲,对员工好就是对企业自己好。但是从短期来看,对员工费用支出加大,一定会牺牲眼前的利益,这个关系是企业家必须解决好的命题。这是我的一点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