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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富豪落马引发原罪大讨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5日 10:05 新浪财经

  2003年前后,《福布斯》中国富豪榜一度被称为“问题榜”甚至“追魂榜”:爱多集团胡志标、健力宝集团李经纬、科龙电器顾雏军……这些曾经雄踞榜上的名人先后被立案侦查,乃至锒铛入狱。究其原因,大都由于挪用上市公司资金、做假账、虚假注册资金、违规担保、合同诈骗、偷税漏税等问题。这些事件都暗合了“为富不仁”的传统观念。

  2003年,私营企业家李海仓的被杀,在社会上引起了“仇富”之说,而由“仇富”争议引出的“原罪”讨论,开始了人们对私营企业家“第一桶金”的合法性的质疑。

  2004年,河北省一个红头文件提出:对民营企业经营者创业初期的犯罪行为,已超过追诉时效的,不得启动刑事追诉程序;在追诉期内,要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情节、后果、悔罪表现和所在企业在当前的经营情况及发展趋势,依法减轻、免除处罚或判处缓刑。首次从法律上“豁免”了原罪,却掀起了更强烈的舆论风暴。

  “原罪”到底该不该清算?如果该清算,应从什么时候开始?民间在讨论原罪的问题上分为三派:一是大赦派。认为民营经济与任何新生事物一样,创业初期的不规范是其与生俱来的“胎记”——柳传志承认联想早年曾经赖过账、走过私;刘永好承认公司早期曾在饲料中“掺水”;尹明善早年办公司,也有过偷税漏税行为……在当时只有“违规才能发展”的历史条件下,这是“敢为天下先”的企业家的唯一选择,这是其生机勃勃的活力所在,要放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客观看待、正确对待,给予最大程度的宽容和理解。对他们的清算就是否定改革开放,就是开历史的倒车。

  二是清算派。认为无论什么时候,法律都会存在制度上的漏洞和缺陷,除制度等历史原因外,更多的是企业家本人的品质。只要有诱人的利润,就会有人甘冒风险,对企业家既往的宽容,就是对以后违规的纵容。

  三是折中派。对于原罪提法持模糊态度,不赞成“一律宽大”,也不赞成彻底清算追究。他们主张“在有原则配套措施的前提下大赦”,所谓原则就是该追究的要追究,大赦要有条件。

  如何解决“原罪”问题,表面看并没有有效的办法,但在争议纷纷中,中国的市场经济转轨航船正在徐徐驶入法制化、规范化、完善化的轨道,“让财富暴露在阳光下”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年轻的创业者们和当今的富豪们也都开始选择更透明、更健全、更规范的经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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