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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消费者权益和企业责任国际研讨会召开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1日 19:44 新浪财经
10月26日,由国际经济伦理中心(CIBE)和中国社科院应用伦理研究中心(CASS)联合主办的第三届“消费者权益和企业责任”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太阳城国际酒店盛大开幕。大会邀请了100多名来自海内外的知名专家、学者、教授、企业界人士以及30多家中外媒体记者们,采用主题演讲、大家论坛和专家座谈的方式,将中国的“企业伦理” 在27日推向了最高潮。 瑞士驻华大使 Dante Martinelli在开幕式上致词:中国在经济上是一个发展迅速的国家,而在企业的社会责任方面,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和外资企业也逐渐意识到维护消费者权益,实施企业的社会责任;不仅仅是改革企业的运营方式,更多的会为企业带来更大的成功和效益。 国际经济伦理中心主任刘保成博士指出:在学术领域,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一项令人瞩目的研究课题。然而迄今为止,这一课题的重心大多集中于如何加强对公司的外部行政监管以及如何优化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两个层面。作为致力于研究商业道德规范及其实践的学术机构,国际经济伦理研究中心发现,企业社会责任的提升既不能完全依靠政府的法律规章,也不能彻底依靠企业本身的自醒自律。道理十分简单,最为关心责任承担者行为表现的莫过于与之对应的权利主张者。尽管企业社会责任的范畴远不限于狭义的消费者权益,但从根本上说,满足与维护消费者权益无疑是企业责任的核心所在。从更宽泛的角度说,在商品交换的时代,消费者在概念上已经变成了公民乃至人类的同义词。因此,消费者权益构成了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美国妇女可持续发展网络执行董事Dr. Ann Goodman在发表演讲时提到:妇女是引领消费驱使的指示灯。她们不仅在化妆品、服装、体育、汽车、电器、等中占据了主要消费领导地位,而且在金融、投资和地产方面也占有一席之地。通过对多个国家尤其是美国的妇女调查,她们认为一个企业是否参与到慈善和社会的环境保护中是很重要的。同时,Dr. Ann Goodman 也指出中国现在存在的部分问题,比如最近在国际上讨论激烈的中国产品安全问题,企业的供应链不足问题等等。 中国女企业家协会秘书长史清琪指出:企业社会责任的首要之点是可持续发展,包括企业自身、社区、区域乃至整个地球的可持续发展,都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企业是地球大家庭的一员,人类如果丧失了“永续供给”的条件和生存环境,企业也不能生存和发展。企业必须承担起经济、社会与环境三重责任,应当主动地将社会责任作为自己的目标,如果不认识这一点,将会逐步丧失活力,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美国Creighton 大学商业伦理教授Dr. Beverly Kracher 指出:中国商业环境进步的更高目标应该是保护消费者权益。 澳门消费者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主席何思谦借用了澳门的经验,提倡建立和谐的消费环境。他指出:当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出现产品等问题的时候,协调双方的矛盾是一个很关键的步骤,也有利于建立双方良好的消费与被消费的关系。 澳大利亚著名律师Roderick O’Brien谈到了企业责任与法律服务的关系。他从中国传统伦理、社会伦理、西方伦理和天主教社会伦理四个方面比较并谈到:真实与公平是法律中评价权利和责任最重要的两个伦理组成部分。 日本伦理研究所理事长丸山敏秋博士谈到了企业在产品销售中的伦理责任。他运用了很多真实的图片展示给大家日本的很多企业非常注重员工的伦理培训。 美国西东大学斯德尔曼商学院管理系主任尹尊声博士引用了“绿色GDP”这一概念。他指出美国早在60年代就开始研究绿色GDP的执行措施,但直到现在也没有一个完全明确的概念能够描述这一概念。中国正在迅速发展的时代,但是对于这一概念还是新人,所以我们其实完全可以从美国或其他先进国家借鉴宝贵的经验,从而更好的建造我们的国家。而这些衡量绿色GDP的标准对中国来说,最重要的就是环境带来的挑战。 大会一共设置了8个主题演讲,8个论坛和2个专家座谈。大会结束后,众位专家学者们深深意识到这次大会是一个连接中外企业伦理和消费者企业研究的桥梁,但更重要的也是更为迫切的是,中国的企业需要一个可执行的企业责任标准或制度,这样才能更好的从实际来保护消费者权益。就如同1995年在万隆会议上安南提出的“全球契约”十项标准一样,或许我们没有十项标准,但是必须要符合中国的企业国情。 10月28日,参加国际研讨会的诸位嘉宾们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学中心参加了“中国之全球契约”讨论会。本次会议的目的是为了建立中国企业的伦理标准,包括劳工标准、消费者权益、反贪污、环境保护、社会贡献等5个方面。来自中国、美国、瑞士、荷兰、澳大利亚、奥地利的各行业的专家们通过讲述本国的案例、经验和教训,为国际经济伦理中心建立这样一套标准作出了很好的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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