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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家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周绍朋先生致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6日 14:16 新浪财经

  由人民代表报社、国家行政学院经济研究中心等单位联合主办的“第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与优秀企业家高峰论坛”于2007年5月26—27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本次论坛以“责任 使命 和谐”为主题,国内外社会各界人士约800人出席论坛。新浪财经图文直播本次会议。以下为经济学家,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周绍朋先生致辞。

  周绍朋:

  尊敬的顾秀莲副委员长,尊敬的布赫副委员长,各位来宾,各位朋友,首先我热烈祝贺,第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与优秀企业家高峰论坛隆重召开,这次论坛的主题确定为“和谐、责任、使命”,我觉得非常有异议,下面我想就构建和谐社会与企业的社会责任,谈几个简要的观点。

  第一,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

  刚才顾秀莲副委员长也讲到了,我觉得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社会不是通常所说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中的狭义社会,而是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的广义社会,因此,和谐社会是包括政治和谐、文化和谐、经济和谐和社会和谐等在内的广义和谐社会。构建这样的和谐社会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其中,实现政治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实现经济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实现文化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支撑,实现社会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企业是一个微观的市场主体,又是整个经济社会的细胞,所以我认为企业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应当承担起责任的责任。

  第二,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但我认为这只是一个阶段性的目标和任务,决不意味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终建成。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长期的永不停止的历史过程,这个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不断解决社会矛盾的过程。有的同志说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就是要不断的解决社会矛盾的能力。只要社会矛盾存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就不会停止。对于这一点,我们必须有充分的认识。

  毛泽东同志在他的著名哲学著作《矛盾论》中对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等问题都进行了深入而精辟的论述,这对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这篇哲学著作我相信在座的领导和朋友都看过。在讲到矛盾的普遍性时,他指出,矛盾是普遍的,绝对的,存在于事务发展的一切过程中,又贯穿于一切过程的始终,一切事务中包含的矛盾方面的相互依赖和相互斗争,决定一切失误的使命,推动一切失误的发展,没有什么事务是不包含矛盾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目前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有利的方面,以及存在的矛盾,都与我们发展阶段相联系,所以我们要认真研究这个问题。既然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长期的永不停止的历史过程,那么企业和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也就是一个长期的永不停止的历史过程,对于这一点,广大企业和企业家应当有充分的认识。

  第三,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企业要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

  前面已经讲到,我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包括各个方面的责任,但是概括起来,企业的社会责任可以分为两大类,一个是法律意义上的社会责任,一是道德意义上的社会责任。

  法律意义上的社会责任,主要是指我们的企业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多的吸收社会劳动力就业,并以较少的资源和劳动消耗向社会提供更多的满足人民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物美价廉的产品,不走私、贩私,不偷逃税款,不制造假冒伪劣,不侵犯他人

知识产权等等,这是我们企业必须依法承担的责任。

  道德意义上的社会责任,主要是热心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尽自己所能扶困救贫,在国家和社会一旦有难时,我们的企业和企业家要积极踊跃捐助等等。

  上述两种社会责任是相辅相成、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但对一个企业来说,我认为只有首先履行好法律意义上的社会责任,才有可能更好的履行道德意义上的社会责任。我为什么要强调这一点,是因为社会上存在下面的现象,绝不能出现一边进行社会捐赠,一边又在那里制造假冒伪劣,甚至偷逃税款等现象。

  

人大代表中的企业家,绝大多数都是优秀企业家,知名企业家,我希望我们人大代表领导的企业,在构建和谐社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也能像其他方面一样,更好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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