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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科院工经所所长吕政发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4日 11:31 新浪财经

  由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主办的“第十四届中国企业家成长与发展调查结果发布暨企业社会责任研讨会”于2007年4月14日至15日在北京举办。新浪财经独家图文直播本次会议。以下为中国社科院工经所所长吕政发言。

  主持人李兰:我们下面进行会议的第二单元的议程,有请来自学术界、政府、企业界的代表做精彩发言。首先有请中国社科院工经所吕政所长发言。大家掌声欢迎!

  吕政(中国社科院工经所所长):

  非常高兴参加今天的发布会。关于企业社会责任调查的内容应当说组织非常多,我想今天讲三点认识:第一点是关于SA8000是否适合中国的国情。所谓SA8000,它是一种社会责任标准,它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制定一套适用于世界和不同行业的作业规范,使不同机构可以根据相同的标准制定自己的作业守则,来确保生产符合劳工安全等法律的规定。我想SA8000应当也适用于中国企业的要求。这有两个判断,第一个,

中国经济发展已经跃过了依靠原始积累来扩大增长和再增长的阶段。今年中国人均GDP要超过2200美元。当然如果按照购买力评价可能会更高一些。从工业化的发展阶段,应当说已经进入了工业化的中期阶段。在继续依靠原始积累的,或者是“血汗工厂”的方式来追求经济增长,这个阶段已经过去了。所以说关于社会责任的标准SA8000,虽然是西方制定的,但是我认为它也同样适合于中国对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类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类型分为强制性和自愿性两种。强制性的责任首先表现企业必须依法纳税。政府向企业征税是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对社会剩余产品的扣除。企业纳税是政府财税收入的源泉。只有政府财政收入的不断增长,才能按照社会公正的原则进行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来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关系。从而为解决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奠定经济基础。所以企业偷税漏税不仅属于违法行为,也属于企业未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这是企业必须履行的、带有强制性社会责任的第一点。第二点强制性的责任表现为企业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标准。不得造假、售假,对消费者构成欺骗和危害,这本来是企业的自觉行为,但是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还不健全,同时还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所以有少数企业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造假、售假情况时有发生,它的结果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所以执行产品的技术标准,接受政府的质量监督是企业必须履行的、带有强制性的社会责任。

  另外,企业需要履行非强制性的社会责任。所谓非强制性的责任,就是企业自愿承担超越社会契约或法律的要求。因为契约和法律的约束是公民和企业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社会行为准则。但是社会的行为和法律不可能对所有的行为都做出严格的规定。对于有利于社会的公益事业、契约和法律并不强制要求企业去做。它属于价值观念和社会道德的范畴,但是从世界上大企业发展的历史看。不少的大企业家,最终也是大慈善家,一方面不断的赚钱,另一方面又经常向社会捐赠,资助社会公益事业和社会慈善事业。这种既有利于社会事业发展,同时也为企业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增强消费者对该企业产品和服务的忠诚度和向心力,为企业发展赢得更广阔的市场机会,最终也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所以企业的责任分为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两类。

  我讲的第三点认识,当前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重点是两个方面。第一是善待农民工;第二是防治和治理污染。所谓善待农民工,它对建设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具有全局性的、战略性的意义。目前外出务工的农民在1.2亿人左右,其中有超过8%的长期务工农民工,就是9600万。据有关调查,中国农民工平均月工资是800块钱。小时工资是4块钱。这是按48小时算,每周工作48小时,每个月的工资是800块钱。但实际上倒数农民工周工资的时间,在58小时,而加班费只有5毛钱。而且大多数农民工没有社会保障,没有失业保障、养老保障,刚刚强制推行工伤保障。农民工工资过低,工作时间过长,这是民营企业存在普遍性的问题。

  因此,善待农民工,提高农民工的工资,强制性地为农民工建立社会保障是解决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不合理最主要的方面。如果说我们异地务工的农民如果能够建立低水平的养老保障,而在技术上是没有任何障碍的。它可以做到跨地区的兑现,这样可以放弃农村承包那一片土地,流转给种田大户,这样才能提高留在农村农民劳动生产率和收入,才能真正解决“三农”问题,提高农民的收入,使这些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提高,以解决所谓的有效收入不足,有效需求不足的矛盾是低收入阶层的矛盾。因此,履行社会责任必须要善待农民工、提高农民工的工资水平。目前800块钱农民工在他打工期间持最低温饱水平的消费,要占月收入的45%。然后扣除往返回家的路费,到年终带回家的一般只有几千块钱。所以说这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当前最突出的矛盾,需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关于污染问题。“十一五”规划提出,在“十一五”期间,

能源消耗和单位GDP三废排放要降低20%。而去年没有完成这个指标,今年的第一季度也没有完成这个指标。这主要是经济总量的快速增长,但是结构和技术水平没有发生明显表现,在短期内一年内的统计很难实现这个目标。因此这个目标既要有政府,国家环保总局,技术监督局强制性的要求和约束,同时也需要企业自觉的来履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标准。自觉的治理污染,减少“三废”的排放,来实现对于社会环境保护的责任。

  我想讲的就这几点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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