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农药管理条例》为农资打假提供了法律基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9日 11:22 新浪财经

  2007年3月8日,中国反商业欺诈网联合中国政府网、中国农业信息网、中国网、中青网、央视国际、新浪财经等大型网络媒体邀请农资打假领域的专家、学者共同主办“农资打假护春耕,农民权益添保障”网上论坛。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监督处处长李光英出席了论坛并强调:今年来,假冒伪劣农资的出现严重损害了广大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为了有效维护农民的利益,有关部门采取了得力措施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不法行为。其中,农药管理的专门法规主要是1997年农业部颁布的《农药管理条例》,到目前为止这是我们国家出台的第一部专门管理农药的法规,为我们提供了法律基础。

  在这部法规里面规定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制度:第一,农药的登记制度。农药登记制度是一种市场的准入制度,指的是农药生产企业在生产农药和进口农药前,必须首先要向农业部提出农药的登记申请,农业部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对申报的产品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就批准登记,并发给农药的登记证。这是第一项基本的法律制度。第二,规定农药生产许可制度。主要指的是任何一个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必须要具备相应的一些条件,这些条件要经过国务院工业产品管理部门审核批准,要发给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是生产批准证号及相应的证号。第三,农药的质量标准制度。指的是国家对农药产品质量实行严格的标准化管理制度,企业的产品主要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是企业标准。企业生产的产品标准必须要经过国家工业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发给标准号。第四,农药的广告审查制度。指国家对农药广告的内容实行农业部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两级审批制度。具体的分工是:凡是在全国性发布的农药广告,或境外生产的农药广告,比方说在全国性的报纸、书籍、杂志、广播、电视等宣传材料上刊登农药广告,必须要经过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负责审查,在省以内发布的广告,在省以内的电视广播杂志上发布的广告,必须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国家规定凡是没有经过批准登记的农药广告不得做广告,未经批准的农药广告内容也不得刊播。已经批准的农药广告的宣传内容不得擅自更改。

  农资打假护春耕论坛详情请点击:

  www.antifraud.gov.cn/living/20_single_LI2007030500485.jsp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