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滥用绿色食品标志构成欺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2日 20:14 新浪财经

  滥用绿色食品标志构成欺诈 消费者可以索要双倍赔偿

  滥用绿色食品标志是否构成欺诈?这是一种典型的欺诈行为,滥用具有信用标志性的信息,或者名称,获得了什么奖项等等。所有这些滥用名称,滥用有关的权威信息都足以构成欺诈。既然构成欺诈,按照《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消费者可以索要双倍赔偿,向商家、厂家都可以。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助理、民商法学院院长王卫国教授王卫国是在参加31日举行的“春节安全消费,专家为您支招”网上论坛活动回答网友提问时做出上述表示的。

  据悉,此次网上论坛是由中国反商业欺诈网联合中国网、中青网、央视国际和新浪网联合发起的,全国整规办和中国国际

电子商务中心给予了大力支持,并取得了一定的社会反响。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