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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发布单位应重视自身的责任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2日 20:13 新浪财经
中国反商业欺诈网诚信论坛1月31日消息:春节即将到来,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于1月31日下午联合央视国际、中国网、中青网、新浪网联合举办了“春节安全消费,专家为您支招”网上论坛活动。在谈到“拒绝忽悠——识别非法广告,抵御购物诱惑“本场论坛议题之一时,工商总局广告司广告监督处副处长赵践表示,广告的发布单位对于他所应当承担的审查的责任要重视。 他指出,目前,对广告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来看,要想整治虚假广告,创造一个良好的广告市场环境,必须要坚持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公众参与的工作方针。政府相关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要要求有关的行业、从业者加强自律。舆论的监督对于促进市场的规范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公众的参与性也有利于相关的部门做好整治的工作。从广告的立法来看,应当说《广告法》从1995年施行到现在也看出有很多漏洞和需要调整的地方,相关的部门也正在做《广告法》修改有关的工作。他同时谈到,一个不能忽视监管的环节,就是包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广告执法在内的各个政府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 据悉,监管部门目前已经在把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这项工作上升到一定的高度。在今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工作要点中,把广告发布环节也已作为了监管工作的重点来抓。在2006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级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出台了违法广告制度,对虚假违法广告严重的发布单位在查处以后予以公告。工商总局出台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广告业务实施意见。对于发布违法广告严重的广告发布单位,广告监管机关可以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赵处长说,经过社会各个方面的努力,经过政府各个部门的监管,特别是对发布广告具有最终审核权的媒体单位,能够依法加强审查广告的市场秩序,相信今后情况一定会得到明显的好转。(据中国反商业欺诈网直播文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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