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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楠:尼古丁被冤枉了几百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6日 10:52 新浪财经

  

苗楠:尼古丁被冤枉了几百年

北京如烟科技发展公司总经理苗楠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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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1月25-26日,由当代经理人杂志主办的“2006第九届成长中国高峰年会暨2006中国成长企业100强揭晓盛典”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以下为北京如烟科技发展公司总经理苗楠演讲。

  苗楠: 特别感谢大会给我们这样一个机会,向大家介绍一下我们企业的发展状况和理念,当代经理人给我们出的题目是“成长企业和成长的社会环境”,我想就三个方面做一个简单介绍,和大家分享一下企业的心得。

  第一方面介绍一下我们行业所处的环境背景,第二方面介绍我们企业的成长情况,第三方面就是主题——“成长企业和成长的社会环境”。

  我先跟大家说明:如烟产品和技术是和烟草控制有关的技术和产品。

  作为第一个方面,我来介绍一下烟草的发展历史背景。

  从烟草进入到人类的生活开始,烟草对人类的伤害就是一个争论的话题。经过几百年的争论,在本世纪七十年代时有了一个比较大的突破,国际上基本达成了吸烟有害的共识。

  70年代、80年代的时候,所有香烟烟盒上有一行小字“吸烟有害健康”,到了90年代有了一个标志性的突破:美国司法部向烟草公司索赔,这个官司最终判定对多家烟草公司罚款1480亿美元,这标志着烟草业衰落和最终消亡的开始。

  烟草对人体有伤害,主要有毒物质是燃烧以后产生的焦油、一氧化碳,烟草业的共识是“只要不燃烧,有害物会明显减少”。为此烟草公司做了很多努力想改进此事。主要研究方向是改变对烟丝的加工方式,开发非燃烧型的香烟。研究的产品大致可分嚼烟、鼻烟,烟草加热器三类,但是在实质上没有什么突破。

  1995年美国司法部胜出以后,尼古丁替代疗法成为世界卫生组织大力推广的一种戒烟方法,这从概念上成功地把烟草中的成瘾因素和致害因素彻底分开。

  科学研究证明,尼古丁被冤枉了几百年,烟草中的尼古丁只是一个成瘾因素,不是致害因素,焦油和一氧化碳才是真正的致害因素。如果我们向吸烟的人提供适量的纯净的尼古丁,就可以帮助其解决生理上对尼古丁的渴求,使其不再吸用香烟,从而避免香烟燃烧产生的焦油和一氧化碳等物质毒害吸烟者。这个方法首先被瑞典使用,当时是受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委托研究如何解决潜艇士兵们的戒烟问题。此后经过十多年的时间,国际医学届研究并发表了大量的科研论文,研制出了大量的尼古丁替代疗法产品。最终世界卫生组织确认尼古丁替代疗法是一种安全有效的戒烟、控烟方法,并开始在全世界推广,同时建议各国将尼古丁替代疗法制品用于戒烟并纳入国家的健康保险计划之中。通过过去15年的努力,尼古丁替代疗法制品在国际上开始广泛流行起来。

  尼古丁替代疗法制品目前已经形成了每年20亿美元的市场,辉瑞、史克、诺华是主要生产厂家。但20亿这个数字和烟草比还是微不足道,烟草业全球一年销售额接近一万亿美金,尽管世界卫生组织和人类社会做了很多努力来控制烟草,但烟草业并没有走下坡路。

  我可以给大家讲两个数字来说明这个问题:第一,烟草业全球最大企业就是万宝路烟的生产企业。我们回头看一下,1970年这家企业当年销售额只有4.5亿美金,经过三十年时间成长,现在已经达到8、9百亿美金,这个增长是多么巨大。第二是我国烟草业的数字。在八五计划到九五计划期间,中国比较大的烟草集团红塔集团向国家上交利税的增长水平也达到了每年72亿人民币这样的惊人数字。

  总之,虽然人类社会对烟草的毒害认识越来越清楚,但是烟草仍然在蓬勃增长。

  我讲第二个重大国际背景。经过世界卫生组织多年努力,去年在国际社会上生效了一个很重要的公约,叫做《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这是经过世界卫生组织多年努力才达成的。

  世界卫生组织在保护人类社会公共安全当中发挥着权威和领导作用,这越来越多地被大众认可。特别对中国人来讲,经过SARS(非典)、经过禽流感,我们对世界卫生组织的认同越来越高。这个组织成立50多年以来,由它牵头制订的唯一的公约就是这个控烟公约。

  烟草是人类文明进程中不小心犯的一个错误,世界卫生组织希望通过立法和国际合作,在一个不太长的时间,把烟草从人类文明生活当中铲除掉。

  世界卫生组织用两组数据来说服国际社会。第一组数据是死亡数字,全球每年死于吸烟的人数是550万人。第二组是经济数字,包括所有发达国家,也包括中国,数字证实烟草经济所带来的利税收入,远远不抵它给社会带来的医疗成本和其他社会损失成本。该组织用这两组具有充分说服力的数字,促成很多国家签署了这个公约。这个公约定了很多国际合作条款,其中有几个优先权的条款。第一个显著的例子,就是公共场所立法限制吸烟,这个全世界之内已经大量展开立法并实施。第二个例子是烟盒上的警示语,大家去国外可以看到,他们的烟盒上不仅仅是“吸烟有害健康”的文字,而是吸烟造成的一些病的照片画面,这些画面的面积达到了整个烟盒面积的30%,甚至70%。

  我们的产品就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发明的。我们的产品叫做如烟,在控烟领域中首次采用了仿真学的原理。我们认为人们的生活各种习惯都可以用现代仿真学仿真出来,保留合理成份、人们生活所需要的成份,同时抑制消除其中有害的成份。这个产品完全遵循了世界卫生组织大力推荐的尼古丁替代疗法的安全性和标准,完全尊重吸烟者的习惯。它的消费特征和使用习惯大家可以看到,跟吸烟者目前所使的传统香烟,无论从吸烟的动作和喷云吐雾的感觉,还是吸烟者生理上对尼古丁的需求,如烟都能完全能给予满足。但是其实质对使用者本人、对周围环境,对周围的人群却都没有任何伤害,我们希望通过如烟这样一种装置,在公约实施过渡期之内、在烟草消亡过渡期之内,帮助人们戒除这个损害人们这么多年的烟草。

  我们企业经过将近八年的研究,开发出这个产品。我们在中国已经注册八项专利,其中三项最主要的专利在超过50个国家做了注册。企业从2003年开始,觉得这个商品会有巨大的市场机遇。烟草这样一个传统的、巨大的产业门类碰到了国际公约的挑战,碰到了人类社会的共识要消除。如何推动这个产业进行转型,这个就是我们做的工作。

  我们03年成立专门项目公司做这个项目,04年一年我们通过了生产地辽宁省和北京市两地技术监督部门的严格的考核认证,并批准我们建立了企业标准。和所有企业一样,这个企业诞生初期,可能只拥有一个企业标准,但是我们现在正在推动国家有关部门建立相应的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同时我们还在推动一个工作,那就是能不能在我国各个政府机构凝聚高度的共识,将我们这个国家的行业标准,推行到国际,形成一个国际标准。

  2004年一年我们做了大量这样的检测工作,到了2005年5月份,安全性、可靠性和政府各项资质证书齐全了,我们认为比较成熟了,我们才把产品推向社会,到现在刚刚一年多的时间。我们还是一个非常年轻的企业,但我们在国内不断取得一个个很高的销售业绩。而且我们的产品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在国际市场上得到了很好的推广。因为在国际市场,尼古丁替代疗法早已经深入人心,在美国、英国以及其他欧美大部分国家,除了药店以外,所有普通商店可以买到这类产品。在英国的立法当中,在澳大利亚的立法当中,都把尼古丁替代疗法的使用范围大幅度放宽,把用语尼古丁替代疗法制品中的尼古丁从药品管制目录中剔除,从而加大支持吸烟者使用这些制品用于缓解烟瘾的力度。

  这是我想讲的第二个问题,主要是简短地介绍我们企业的成长经历。

  下面讲一下“成长企业和成长的社会环境”。

  我们这个企业产品在问世的时候,中国政府大的经济气侯非常有利于这个产品的成长。政府在今年重点提了一个口号,也是十一五规划的核心口号,那就是“中国的经济发展要由投资拉动型、资源消耗型,转为自主创新型”。政府还特别强调:“自主创新的动力来自于企业”,这个和以前讲的完全不同了。以前普遍认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是科研发源地”,现在在“发展纲要”当中明确提到“自主创新的动力来自于企业”,这是很大的变化。而且在科技报告当中着重提到了“紧迫”这个概念。为什么“紧迫”呢?比如说中国的手机,比如说中国的笔记本电脑,现在在全球市场份额都已经超过了60%,但是我看到科技部公布的数字,如果以100美元为单位计算零售价,扣除所有的成本之后,技术发明者可能会赚到10美元到15美元,品牌持有者可能赚到10美元到15美元,而中国的工厂只能赚5毛钱到8毛钱,这是一个非常紧迫的需要解决的问题。这样的社会背景对我们是很有利的,政府鼓励自主创新,而且特别鼓励这种具有原创技术的自主创新。

  当然最近我们也碰到了一些问题,比如说任何一个产品一问世,马上有假冒伪劣产品跟进上市,对如烟也一样,现在甚至有的已经模仿生产并开始冲击国际市场了,我们发现这个苗头,就立即通知了国际上各地区和国家的经销商,也上报给了我国公安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工商总局这四个部委的相关联席机构。他们很高兴:以前他们每年都要拿出几个月时间为国外的这些国际公司解决国内的知识产权问题,今年终于有了一次机会,能够理直气壮地解决中国自主知识产权受到外国不法商人勾结中国不法厂家进行仿冒的问题。

  刚刚听到杜比先生讲,作为联合国方面,非常重视社会的和谐问题,在刚刚结束的AEPC会议上,也把建立和谐社会列进议题了,其很大因素就是科学发展观的问题。政府提出绿色GDP问题,我们这个产品完全适应了社会对健康环保的诉求,这个产品能够大大改善整个社会和每一个人对医疗开支的承担,能够大大遏止烟草对于环境的破坏和对于空气的污染,这是对我们非常有利的社会环境。

  还有就是中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我们企业诞生之后,曾经在过去一年中碰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为此我们召开了很多的会议,我们召开了很多次科学家参与的、或者传媒的社长、编辑参与的座谈会。最近还召开了两次,这次我们请了中国三十多位最顶级的法学家,包括清华大学法学院、

北京大学法学院、人民大学法学院和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的专家,我们还请了民法、商法和国际法这些领域的法学专家,来讨论怎样使中国企业在国际公约背景下能够快速、持续地成长,怎样能够引领国际标准的制定。这些法学家的话让我们很受感动,他们提到的观点对我们以往的理念是一个重大突破:以前我们认为,法制建设在现阶段就是“企业只能从事法律允许的事情”。专家告诉我们,现在随着法律的进步,我国的这个法制建设理念已经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就是“企业可以从事法律不禁止的事情”。这个差别就使企业自主创新得到了鼓励。

  这个差别也反映在政府的事件处理能力上。在这个问题出来之后,有很多人有一些不理解、一些误解。于是政府在今年5月份召开了一次六部委协调会,讨论对如烟这样的新生事物应该怎样看待。在六部委协调会议上,会上对“一个新生事物诞生了,可能突破了现有的条条框框,怎么办?是削足适履,还是修改游戏规则”进行讨论,占主流意见的是后者。

  我们说三流企业卖产品,二流企业卖技术,一流企业卖标准。国家法律部门如果能够及时洞悉这个产业发展的巨大前景,就可以在今天这种控烟产业、控烟经济快速形成的过程中,使中国的企业和中国的原创产品对中国的控烟事业产生极大影响,进而对国际控烟事业产生极大影响。这个就是我今天想和大家分享的。

  这里有很多传媒界的朋友,我希望针对最近的新闻报道,向大家最后讲一句话。

  我觉得在今天崇尚科学、遵守法制前提下,我们企业能不能像国家所希望的那样,成为世界范围的新兴产业的开拓者,还需要政府的支持和传媒届的大力支持。而且在今天我们不会成为伽利略的,不会因为坚持真理而受到被烧死的威胁——这个我们是很有信心的。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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