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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里:讲解中关村科技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 21:50 新浪财经

  2006年11月16日,“2006中国ZPARK国际融资论坛”在北京华润饭店举行。本次会议邀请百名投融资专家(评委)参加本次论坛,使企业能够与他们进行零距离、高密度接触,以帮助中国自主创新企业有效地利用国际融资,学习国际管理经验,强企健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解决方案的实施,让中国自主创新企业走向国际。新浪财经对本次会议进行了全程报道。

  陈里:各位来宾、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有机会在这里给大家报告我们刚刚制订完毕的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参股管理办法,我想在座有的同志都已经对我们这个管理办法,或者对我们要设立这个事是应该有所了解,但我想应该有不少的同志还不是很清楚,所以今天想再而讲两个方面。一个是把我们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背景情况给做个介绍。另外,再把我们的管理办法的主要要点以及在指定过程当中的一些思考给大家也做一个交流。

  中干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设立的时间是在2001年设立的,运作的主体是依托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发展中心,是一个全民所有企业,以后要以1个亿的资金投入,今后要逐步达到5个亿的规模。创业投资的资金有三种“孵化+创投”、跟进投资、参股创投企业。

  “孵化+创投”指的是已经跟我们签定协议的,我们园区内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合作,我们也会按照最高的比例1:1的比例进行配套投资。这种方式是今年才开始实施的。

  跟进投资这项做的比较早,从2001年就开始了,就是说我们与经过认定的风险投资机构,他们投资的企业我们都给予跟进投资,比例是按照10%-30%,单笔的额度不超过300万。到现在为止已经是有5年的时间,与IDG、联想投资等32家国外风险投资企业签订了合作协议,总额近2亿元人民币。

  参股投资是我们刚刚制订的办法,下一步正准备实施。

  下面把我们管理办法的要点给大家做个介绍。这个办法总共是分为7章、26条,主要是对我们参股的创投企业的原则、设立的规模以及一些流程、最后达到的目标做了一些界定,在这个总则当中我主要讲的有两条。

  我们在这儿明确了引导资金的管理以及日常运作的主体,还有就是我们运作的原则。监督管理是由中干村管委会管理,日常运作是由中心管理。在第二章当中我们对参股企业的资金规模以及投资领域做了一个界定,我们会在我们产业规划的重点领域,在座的很多同志可能都知道,中关村产业规划重点领域我们提了一个“1+2”概念,就是电子信息和生物医药、环保

能源新材料这几个是我们的重点产业新领域,我们会在这其中成立若干家参股企业,每家资金规模最低是1亿人民币,经营的期限最长是10年。创投中心在每家参股创投企业中的出资比例不超过该企业资本总额的30%。

  在第三章当中,我们对参股的创投企业设立的一些基本特性做了一些描述,我想重点强调的是,参股创投企业主要是采取有限合伙形式,也可以采取公司制的形式,为什么这么说呢?大家知道我们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还没有实施,从现在来说确实我们要设立参股创投企业的话有一些障碍,我们目前只能采取公司制的,但从我们考虑的角度,主要是考虑公共财政资金使用的特殊性,以及我们的安全性角度来考虑,我们是倡导有限合作组织形式的。我们参股的创投企业要符合这些条件。

  首先要按照我们的办法有关要求进行运作和管理。另外,我们比较突出强调的是,参股创投企业的管理机构应该有良好的投资决策机制、内部激励和风险体制,不是说不能有风险,而是要在安全上要有很好的考虑和制度的安排。

  我们对这个管理团队也有一些明确的要求,团队团体当中至少要有三名从事科技企业投资或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的核心业务人员和专业管理人员。在国际化运作方面要有一定的经验,具有整合相关资源的能力,还要有幼稚的、拟投资的中关村项目资源。大家可能在这要求中感觉到我们在写一这样条的时候一些本质的东西,实际上我们是这么考虑的,就是说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资金当然是很重要的因素,但是除此之外还有一些重要的因素,比如说信息、人才、市场,所以我们希望这个资金在投入企业的过程当中,能给企业带来除了资金以后其他重要要素的东西的到企业当中,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

  另外,我们对如果说要申请我们的参股创投企业,我们要求他提交一些材料,这些东西我们就不在这里详细的说了,可以在我们的网站说查的到。但是我想就第六条我简单的做一个介绍,我们要求要有参股创投企业的设立方案,包括进方案、参股创投企业的股东协议及公司章程或有限合作协议,这些都是必须要提交的。

  我想对历程在这里也给大家做个介绍,参股创投企业的设立,除了大家提交了材料之后,我们要组织一个评审委员会,要对申请合作的企业进行评审,最终提出推荐的建议。有些合作制的参股创投企业的投资是按合作制,各出资人都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出资。

  对企业的运作也有一些规定,我们只对参股的创投企业只对他们派出董事,对商业判断、市场判断不做直接的判断,还是对我们的公共政策能不能够在里面实施做一个判断,所以对管理公司我们是不干预的,也不派出董事。

  有两种情况,如果说需要得到,要得到我们全体董事的一致同意,一个是投资注册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外的企业。也不是完全不能,因为毕竟是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发展资金,一般情况下必须投向我们的相关企业,或者是对我们产业起到促进作用的,我们会单独的考虑、特殊处理。还有就是涉及从事与创业投资相关的业务,这些都是要经过我们董事们一致同意的。

  再说一下参股创投企业进行投资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单个项目投资上限不得超过参股创投企业资本总额的20%。对参股创投企业业务有几点要求,这些都是按照国家、投资部门相关的明确规定,在这里也不一一做说明了。

  投资退出,在这里我想强调一下,可能这尤其是第20条,是我们经过了反复的思考,也征求了很多投资机构的意见以后,实际上是对其他投资人的一个优惠政策。就是说,参股的创投企业在成立四年时间内,非创投股东,可以随时购买我们出售的份额,转让价格以期国债利率水平计算的收益之和。大家会感觉到对投资人或者其他股东限制比较多,但是这个限制我们是怎么考虑的呢?主要是从我们公共财政资金使用的特定性以及安全性这个角度,我们要有这样一些制度安排,同时我们也考虑另外一个问题,如果约束那么多,社来跟你合作呢?所以我把我们的在这其中起到的作用也说明一下,主要可以归纳为两点。

  第一,我们不是要把这个投资作为盈利目标,还是起到引导和放大的作用,所以我们在这当中可以让利于人。另外我们是有政府背景的一项资金,对项目源这块我们还是很充分、很丰富,和其他相配套的政策可以支持这个项目源。专门有一条政策,就是给其他投资人的优惠政策,这里也做一下说明。

  参股创投企业设立后应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公告和备案。 参股创投企业应在有限合作协议或公司章程中载明本办法第六六条至第二十一条的内容。

  公司制参股创投企业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实行后,经公司制参股床头四企业股东会决议通过,原公司制参股床头企业结束营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立有限合作制的参股创投企业,这也是我们的一个导向,所以在这里也给大家做一个说明。

  大概管理办法的一些要点,包括起草过程当中和对问题的一些思考在这里跟大家做一个交流,这个管理办法在今年初就开始制定了,经过多次修改、多次征求相关机构的意见,历时大半年现在才制订完毕,近期马上就会在我们的网站上、媒体上进行公告。

  最后还想再说明一下,如果在座有意向申请我们的参股创投企业的,共同发起参股创投企业的我们也非常欢迎,对有关的要求、申报的流程、需要提交的材料你们可以登录到我们的网站是:www.zgc.gov.cn,登陆查询,申报材料在12月10日前交到创业投资发展中心,经过评审最后选出我们的合作伙伴,我的介绍就到这儿,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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