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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企业是如何形成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 18:09 新浪财经

  许青安

  中国经济的一个怪胎,就是垄断企业,无须考虑经营管理,只要涨价就可以获得丰厚的利润,国家所有的财富成为小部分人的饭碗,按照现代公司治理语言,人民是出资人,却完全没有权力去过问其经营管理,更不要说分红来分享出资的回报,这些垄断企业通过股市已经掠夺了我们,现在还用价格继续在掠夺我们.咄咄怪事是怎么形成的?正如最近中央反思改革发展方向时提出反思93年”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方向,< 收入分配不公平的起点:92年国有化企业改革>,这是破解住房、医疗、教育等咄咄怪事的切入口,以住房为例,以国有房地产企业开发“经济适用房”为主的全民住房改革,被扭曲为官商勾结哄抬物价;其背后就是国有企业的企业目标和责任的扭曲。

  发改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2003年随发改委一同成立时,全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已在2000年超过0.4的国际公认警戒线,而在它成立三年后的今天,这一系数已接近0.45,并且还在继续攀升。

  今年5月26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收入分配改革终于排上了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的议事议程。

国家发改委也已经拿出了一份收入分配改革“路线图”。

  其实,回顾我们形成分配不公问题的成因,应该是92年”全民所有制”改为”国有”,全民所有制的责任被推给了社会推给个人去消化,全民所有制几十年的积累和权利被”小集团化”、”垄断化”。

  78年以来的中国改革开放,城市改革一直滞后,尤其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效益、效率问题一直是改革的难点和重点,在“减员增效”、“消灭国企亏损就是消灭亏损企业”等的精神指引下,我们在没有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或者说社会保障这部分欠帐巨大的情况下,我们开始了“”全民所有制”改为”国有”。国家国有资管局、国家体改委在1992年7月27日发布《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体改委股份制试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

  按照国际惯例,对于“全民所有制”改为”国有”,一般有几个体现全民利益的办法,第一个办法是转移支付,按照我们国家1956年的工资制度,对于劳动者我们采取的是低工资和高福利,这些福利包括住房、医疗、教育、养老,这些由国家统筹安排;第二个办法是股份化,如前苏联把全国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均分成股票发给全民;第三个办法是现金支付,即在出售全民所有制企业后用现金形式支付给全民所有者;

  92年”全民所有制”改为”国有”, 在没有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或者说社会保障这部分欠帐巨大的情况下,企业职工或者说全民的住房、医疗、教育、养老完全市场化,所以GDP在增长,工资没有实际增长,而企业职工或者说全民的住房、医疗、教育、养老几乎全部由自己来卖单了,这时候,我们会说高储蓄额为什么没有高消费额呢,原因就是不敢去花钱了。“住房、医疗、教育“在利益集团的利益驱动下,像三只猛兽扑向没有保障的全民。

  92年”全民所有制”改为”国有企业“后又改为“企业”,也就是说,“国有”这俩字的责任没有了,国有企业应该承担的就业责任、全民福利责任没有了,只有垄断的利益了;

  在改制过程中,又没有配套的政治体制改革,所以“改制腐败”、“土地腐败”成为中国腐败的俩大最大的黑洞;巧取豪夺、横征暴敛成为群众最受伤害的掠夺方式,“劳动模范”下岗,“勤劳致富”下岗,全民、职工利益严重受到践踏,中央电视台播出《走进风雨》的歌曲,刘欢唱“今夜又走进风雨。。。。昨日的辉煌。。。重头再来“,简直是无耻到家的歌曲!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掠夺,也不是社会主义,利益集团就更不是社会主义,我们如果容忍利益集团去掠夺,就是选择了权贵资本主义,是”坏的资本主义“。

  最近有些地方提出了国企改制分流的时间表,甚至限期彻底完成国有企业的改制。针对这样一些过激的做法,也有的一些学者提出改制国企尤其是变卖的方式快速实现国企私有制,是严重违宪行为。

  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五条规定:“宪法第七条:‘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营经济的巩固和发展。’修改为:‘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最大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确巩固和发展。’”从宪法的这个条款之修改看,只是对“国营经济”换了一种表述方式即表述为“国有经济”,没有根本和本质的变化;宪法修正案强调“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国有经济就是国营经济。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就提出,城市改革的中心环节是国营企业。在国营企业的改革的过程中,很多人都把国营企业的改革决定权误解成为是政府即国家。有些学者提出,国营企业产权不明晰是国营企业的要害。于是就在国营企业的产权问题上大做文章。其实就我国的国营企业的产权问题,实际上是很清楚的。在计划经济时代,国营企业即全民所有制国营企业,就是说,国营企业的资产所有权是全国人民,而国家是代表人民对企业进行经营。所以企业的产权问题的最终决定权在全国人民,而国营企业的职工是该企业的主人,有权参与企业资产的管理和企业经营决策。但是,有人却籍口宪法业已将国“营”企业改为“国有”企业,依照宪法,职工不再有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力了,因为职工没有对国有资产即“国有”企业资产的所有权了,国有资产是属于国家的而不是职工的了。这是一个偷换概念的错误逻辑。

  从社会主义的法理本质上讲,国家不是全民所有制财产的所有者;而仅仅是管理者,所以用国家所有制(国有制)首先在法理上就说不通。其次从这些年的实践来看,即使是国家管理也必须在劳动人民的严格严密监督下进行;否则这种抽象的国家管理很容易被具体的管理人变成谋私利的手段。全民所有制的国家管理形式非常容易在国有制的名义下转变为权贵所有制;而当今的现实已经在不断证明这一点。

  收入分配不公的主要形成原因,是全民所有制改革运作的不规范;使全民的权利一下子变成部分既得利益者的权利。所以,要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从保障全民的权利、规范全民所有制的管理入手。

  当前的最大问题是,全民所有制的既得利益完全是靠个人的机遇;好单位收入高,用全民所有的财产制造高福利。而不在全民所有制既得利益岗位上的人,不仅收入没保障;而且还要在市场体系中去谋求自己的福利。结果是投入市场体系中的白领们也感觉自己的生活是“易碎品”,深感买不起一套房、得不起一场病。因此,我国全民所有制管理的缺失;在当前的问题并不单单是收入水平的高低,而是低收入者的全民所有制福利与他们无关;垄断行业员工的畸高收入,是他们把全民所有制的高额利润私自瓜分的利益集团化的表现;全民所有制管理的缺失,就难以市场经济要求的建立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收入分配秩序;垄断企业可以有剥夺之嫌的政策不断出笼,致使贫富差距持续扩大。

  综上所述,要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最重要的是消除收入分配不公的根源。必须要从健全全民所有制的管理入手;建立我国符合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要求的分配和管理体系,如可以使用转移支付方式,把改制和国有企业利润支付给医疗、教育、住房,解决这几个欠帐的问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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