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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并购重组高峰论坛10月28日(下午)(5)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 14:12 新浪财经

  我们注意到了《公司法》把很多责任都落实到个人,这是我个人的一个理念,不敢背后地方政府是大股东,但是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是一个自然人,你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你要对你的行为负责。其他人叫你胡来你可以抵制,而且我们给了你有这样一个法律规则之后你就有借口去推那些东西了,抵制这些胡来的东西了,所以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制度安排。在这个里面新的收购办法对这些东西做了很多规定。被收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应该公平对待收购公司的所有收购人,我们国家在反腐败方面有更多的动作。其实我们看美国,美国法律我以前也研究《反垄断法》,美国人对回扣是严格禁止的。像有一个董事长跑到美国去的时候,人家对他贿赂,收不正当的好处,按照美国的法律都是不正当的行为,在日本来说就不一样了。

  我们在改革开放的时候国内不知道什么叫腐败,恨都是一闪念,那个东西没有市场化,我们不知道什么叫腐败,就是台湾人、香港人,还有西方大公司教会了你如何腐败。把政府搞定拿了很多地方,再把你请到国外去旅游,你小孩在国外给你提供一些好处,很多跨国公司到中国来也是这样,到国外去考察,甚至我不是贿赂你个人,给你哪一个部门什么样的基金,都是变相的贿赂,自主你一个什么样的科学项目,给你高干子弟在美国有个奖学金,这是他们教会。中国腐败很大程度上是企业。因此,在新的办法里面要求鄙视我公司的董事会、管理层不得滥用反收购权,滥用收购的障碍。我们有很多人讲到反收购的东西,从市场有效运作的角度来讲,某种程度之下不是为了增加公司的价值或者是股东的价值。而是为了现有的管理层的好处,它不一定是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东西,所以从反收购的角度来讲要考虑到这一点。

  还有,收购人有关财务顾问的强调,一定要由财务顾问,增加了收购层的问题,因为以前我们没有收购顾问,收购人乱来,有的人把钱转移到国外去了,你找人都找不着,上午李肃先生讲的,我们要让分散的钱变成一个有组织的基金,提高市场的专业化程度,中介机构为什么能成为中介机构,就是通过专业化的思路来倡导更多的价值,有了财务顾问以后不会是一个纯粹的成本的问题,会带来创造价值,要为你做禁止调查,给你

审计方案。有很多人虽然今天成为中国的亿万富翁,但是骨子里面还是农民的那一套。所谓西部牛仔、乱来,没有什么文化底蕴,不知道自己应该怎么做,有些人认为有了金钱不可一世,认为我有钱了,我是世界上最厉害的人,比皇帝来皇帝,中国的很多公司都不得了,他对员工一直歧视,不尊重市场的游戏规则。我们要通过一个财务顾问的制度安排来保证并购是一个神圣的过程,能够避免股东明显可见的事情。

  还有就是通过信息披露有一定的要求,这个要求就是有门槛,公开收购市场,比如说一个大股东有60%的股权,可能法院判决一下就拍卖了,不可能再来个5%。所以这个收购信息披露大家也注意到对公开交易来讲会增加成本,所以要通过竞价交易机制来进行公开市场的收购,这个成本是非常高的。

  收购信息披露里边对行动人有一定的要求,收购超过5%,没有达到20%的时候应该编制一个简易的报告书,如果是超过了20%,但是没有超过30%,要披露详实的报告书,如果投资者行动人是第一大股东,在编制报告书的时候要请财务顾问。强制收购大家注意到30%以后可以要求全面收购。公司比例低于20%的时候一地要拿回事,最早国外对这样一种做法有争议,要约收购。在美国没有这样一种做法,你可以自愿地采取一个要约收购,但是法规上没有规定你一定要用要约收购。

  反对的理由、或者赞成的理由都各有一定的说法,科摩罗、新加坡他们收购有的是30%、有的是50%采用了强制要约收购,不采用要约收购的是韩国、美国、澳大利亚。关于要约收购是按比例收购。按比例收购规定了一个根据我们的证券法,有一个最低的比例,不低于5%。收购对价支付在老的证券法当中也有,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合法的证券,作为上市公司来讲更多的就是

股票了,要约收购就是对收购人来讲有一系列的文件支撑,公司董事会也必须变质董事会报告书,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提出建议,另外就是一定要聘请独立财务顾问进行专业研究。双方都要聘请独立的财务顾问,这样才能够为股东提供更有创造价值的东西。比如我们主要在美国,我们讲借用分析师,有买方、卖方和中介的分析师。按照《公司法》董事和董事会作为集体和个人都必须对前任股东履行董事责任。它存在着民事责任。要约文字之前要做一个董事会,他不得通过处置公司资产,对外投资,调整公司的主要资产来进行活动。是不是交通政策一样,这些都是禁止的,另外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的董事不能辞职,价格有一个严格的规定,你以前从其他股东里面买了股票,或者是从市场上收购的股票,你的最高价格是多少,要约价格低于上市平均值的,市场上是不是有严重的操纵问题。作为支付的对家,如果是现金支付的,要求他必须不得少于收购价格的20%,作为利润保证金存进银行。如果是用证券来支付价款,也有一系列的要求。另外要约有一定的期限,不得超过60个人,必须在要约之前15天之内收购人不能变成收购要约。对改变也有一系列的作用,另外在要约收购的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如果要变更,出现了竞争要约必须向中国证交会提出报告申请。

  对于被受给公司的股东接受的要约收购,应该为收购公司办理要约的相关手续。刚才讲到了一个反向的收购。股东的持股比例已经低于了上市公司的20%了,在这种情况之下,还有部分股东手里有股票的,他愿意卖给收购人,收购人应当收购,而且应当是按照以前相等的条件来收购。

  关于协议收购,这里面也做了详细的规定,包括信息披露,从哪个公司股东里面收购了这个,没有超过30%是按照前边那样一个信息披露的要求履行。如果超过了30%以上以后,按照现在的规定你必须要提出要约收购,除非你符合新办法里面提出来的能够豁免的程序,通过你要按照豁免的程序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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