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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明勤:如何构建现代企业的和谐劳动关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 17:30 新浪财经

  10月20日,第三届中国人力资源管理年度盛典暨2006中国最佳雇主年度报告发布会在北京总部基地大会堂举行。下面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的副司长余明勤演讲。

  主持人:谢谢大家再次回到我们的庆典现场,下面是我们精彩的专家演讲时间,接下来为我们做演讲的嘉宾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的副司长余明勤先生,余先生是法学博士,也是我国对新修订的《劳动法》还有劳动关系监察方面是全国的权威,他下午为我们带来的演讲题目是《如何构建现代企业的和谐劳动关系》。请大家掌声欢迎!

  余明勤:

  各位女士、先生、大家好,很高兴和大家来谈这么一个题目,特别是我们刚才看到的中央六中全会提出建立

和谐社会,其中也把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写进去了。那么我想就这个题目讲讲自己的一些看法和大家分享。

  首先构建企业的和谐劳动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个重要基础,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十分宏大的工程,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那么在劳动保障领域,发展劳动保障事业主要是以人,或者说是以劳动者为中心,通过规范用人单位的用人行为,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来开展活动的。

  其中劳动者为了生存和发展与企业建立的劳动关系,是一种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业作为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细胞,其运作是否稳定、健康、不断发展壮大关系到整个社会是否和谐发展,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保障社会稳定发展最重要的基础之一,构建一个和谐的劳动关系对企业的发展壮大,实现可持续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我们都知道企业发展壮大,实现可持续的发展,源动力来源于人,而不是来源于物。

  试想一下如果劳动者在一个极不和谐的劳动关系状态下工作,在一个连自己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都得不到保障的单位中工作,怎么可能产生极大的创造力和积极性呢?相反很有可能给企业的正常生产带来破坏力,现实中我们也常看到有一些企业因为劳动关系比较紧张,那么一旦发现企业拖欠工资,克扣工资、强迫加班、粗暴管理就会爆发职工罢工、上访、上街,甚至于与企业业主、管理人员产生暴力冲突的行为,员工就会用脚投票离开企业,现在出现的大量招聘农民工的企业因为民工荒已经感觉到企业难以为继。

  因此一个企业如果不能构建良好和谐的劳动关系就很难谈得上去实现企业的发展壮大,去开拓创新。如果说企业的管理者偶尔有一套搞和谐的招数,那可能也是昙花一现,企业也不可能实现和谐发展,企业要实现追求盈利的长远目标,需要企业内外方方面面的协调配合,受制于组织企业生产经营的各种因素。其中员工权益是企业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应当说我们不应该把企业的利益和员工的利益截然分成两块。

  首先不能只顾企业利益,不顾员工的利益;其次也不能说有了企业的利益才能有员工的利益,或者说有了员工的利益才能有企业的利益,企业的利益和员工的利益实际上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是一种动态的偶合关系,企业在追求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一段时间可能会偏重企业的利益,一段时间又会偏重员工的利益,同时在关系员工的利益中还要关心员工的精神利益,特别是要让员工通过充分行使法定的权利,使其感受到在企业中应有的地位,得到应有的尊重,这样员工也许会因为可以获取长远的利益,而暂时放弃眼前的一些物质利益,也许会主动或者自觉地协调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使之实现和谐、稳定的发展。

  如果说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那么有人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如果企业的劳动关系紧张,各种利益矛盾尖锐,企业发展则不稳定。企业不稳定就会带来员工的收入、员工的工作不稳定、员工的心态不稳定,那么员工回到家里就会带来员工家庭的不和谐。如果作为社会细胞的家庭、企业都不稳定,就会产生一系列社会不和谐的连锁反应,会造成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不稳定。

  因此现代企业作为一个社会成员,应当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对企业员工的权益应该有一个全面的理解,应当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正确运用一些人力资源管理的方法和管理的艺术,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并且将员工个人的利益和集体的利益结为一个利益共同体,共同追求和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进而为建设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但是目前我们应该看到,企业存在的劳动关系不和谐的现象还是普遍存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应当把法治放在重要的地位,法治是和谐社会的首要的基本的特征。同样的道理,我们构建企业的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也应当把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放在首位,企业的劳动关系是否稳定有赖于企业员工双方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规范自身的行为。

  1995年我国《劳动法》实施以来,相配套的劳动法规和规章相继出台,在劳动保障领域初步形成了有法可依的局面,但是应该看到企业不劳动不和谐的现象屡见不鲜,在一些地方、一些企业违法的现象屡禁不止。首先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情况来看,近五年的数据表现,一是企业违法案件人事大量地存在,我们统计了2001年到2005年全国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每年主动检查企业的数从95万多户逐步扩展到118多万户,每年涉及的劳动者从7000多万扩展到了9000多万,每年接受群众举报、查处的案件从9万多件到25万多件,每年共查处的案件从19万件到38多万件,每年都有一个上升的趋势,这是第一个方面表现出企业的违法案件大量存在。

  同样,从2001年到2005连通过劳动保障检察发现,每年我们处理企业劳动合同的违法案件从5万多件到7万多件,每年监督企业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从5万多人到7万多人。

  第三方面就是用工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同样我们从2001到2005年监察的数据来看,我们每年都要查办案件,督促企业补交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从13万户到16万户,每年督促企业补交社会保险费的金额从35亿元上升到44亿元。同时督促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数量都在十万户以上。

  第四企业的其他违法案件也较为普遍。在2001到2005年期间,通过劳动保障的监察执法,每年检查的企业户数都在十万户左右。每年检查十万户左右得到的是什么情况呢?2001年查处的违法收取风险抵押金的案件是一万多件,到2005年是两万多件,侵吞的风险抵押金到2005年是一万多亿元,查处的违反最低工资的案件2001年是4700件,到2005年是一万多件。克扣工资的案件2001年是1万多件,到2005年是3万多件。侵害女职权益的案件2001年有2000多件,到2005年有一万件,查处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案件,2001年有八千多万件,到2005年有 五千多万件。这是从劳动保障监察的案件来看,逐年在增加。从劳动争议处理得情况来看,一个增长率上升较快。2005年立案受理的数增幅是20%,也是2000年以来增幅最快的一年,受理的案件是2001年的2.3倍,是《劳动法》颁布以来的十倍。2005年我们受理的案件总数中,劳动者提出仲裁申诉的案件占90%多。从处理得结果看,劳动者胜诉的案件是14万,是用人单位的3.7倍。那就是说,这几年劳动者被侵犯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二是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引起的争议案件是主要因素,这两类案件分别是十万件,占全部受理案件总数的33%和32%。其中拖欠工资占比较高的比例。

  三是劳动争议案件今年有不断上升的趋势,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大量是没有合法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案件占到69%,2005年已经到了72%。从这些数据反映,一个方面我们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的中小企业、非共有企业在快速发展,企业的数量在增多。这个时候的劳动关系复杂多变,劳资的冲突常见,企业的违法、侵权的行为处于一个高发的时期,劳动关系不和谐的因素较多。另一方面劳动监察机构也在不断加大检查力度,扩大对企业的检查面。

  刚才我说了,我们一年检查500多万家企业,全国有多少万家企业?扩大的面比较多,因为检查的面比较多,就把以前有些没有查到的企业都查出来了,所以案件在上升。同时我们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也在逐步增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们敢于申诉劳动仲裁,这就说明劳动关系不和谐的矛盾日益显性化。

  通过这些数据分析和介绍,我们可以从一个侧面来说明,我们在维护老者权利、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任务十分艰巨、任重而道远。应当说,企业中劳动关系双方存在一些矛盾是一种客观的存在,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就是要不断地协调和化解劳动关系双方矛盾的过程。从宏观上来看,我们衡量整个国家劳动关系是否和谐稳定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看企业劳动保障的受访率,就是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企业占全国所有企业的比例有多大。因为遵守法律与否,是劳动关系双方侵害对方利益的底线,守法的企业越多,和谐就越好,构建社会稳定性就越强。

  也就是说,这个企业有多少或者说是否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记录,一个企业如果没有任何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记录,就说明该企业守法诚信度高,也表明企业劳动和谐关系程度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是检查企业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一个有力的手段。通过全面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活动,能够监督各类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动态,如果发展侵犯劳动者的行为,可以及时依法查处。如果发现有劳动争议的问题,可以引导劳动关系双方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于我们企业来说,如何构建良好的劳动关系呢?或者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呢?我想值得我们关注和考虑的问题主要有:

  第一要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赢得员工和社会各界的支持。现在我们评价一个人和一个企业,常说金碑银碑不如口碑。有些企业的奖项含金量不是那么高,只有百姓的口碑是最实在的。无论你的经营成果多么炫耀,只要企业爆发违法案件,你的经营发展就要受到很大的影响,有时候就要遭遇毁灭性的打击。特别是跨国公司及其生产链上的厂家,其声誉和经营受到的损失就更大。因此企业首先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要善待员工,依法用工、经营,只有不断保持和谐的劳动关系状态下,激发群众的积极性,才能寻找到为企业创造利益的原动力。劳动部门也将在推进企业守法建设,对守法给予支持,对位法企业进行监管,帮助企业调解劳动关系最想规范。

  第二是作为企业来讲,用工要依法订立履行劳动合同,为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打下良好的基础。其用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任务。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该订立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合同,调整劳动关系、查处违法案件就找不到合法的尺度,企业用工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就为会劳动关系的不和谐带来事端。因此在企业用功的基础法律制度上,为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三是企业要依法订立内部的规章制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规范企业用工管理,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双方依法履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目前加班加点的情况比较普遍,民工生活保障差的情况也比较普遍。因此要通过建立合理的规章制度,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减少避免影响劳动关系的不良因素,从而共同维持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四是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是否及时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涉及到职工的后顾之忧,也影响到企业的和谐稳定,劳动者再就业当中,经常要为

养老保险等问题与企业发生争议。特别是在我国目前社会保障不健全的情况下,许多农民工认为参加社会保险看不到预期,不愿意参保,这对日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留下了隐患,对此企业一方应当保持清醒的头脑,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以免时间一长,引起社会劳动的纠纷。

  第四要改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现代企业应当是开放的管理,在工资待遇上实行暗箱参加,实现片面的物质奖励,都有损于职工的合法权利,都会为日后的劳动纠纷埋下不良的事端。因此依法保障职工享有咨询权、参与权、表达权、参与权,同时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因为法律规定保障职工权益的底线,而随着社会的发展,有些待遇需要集体协商来解决,通过集体协商,有利于劳动双方消除、化解矛盾,促进劳动关系的不断巩固和发展。

  最后我想再提示的是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在运用人力资源的管理手段,一定不要忘记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常看到,有些电视上报道,要让企业凝聚力,就要让员工多加班,员工一有钱,就会惹事生非,这是某位大师的说法。还有的报导说,为了赶超某一个工程,提出了战高温、斗酷暑的口号,等到清醒的时候后患无穷。所以我一再提示在企业运用人力资源管理的时候,不要忘了法律的规定,这个世道金钱不是万能的,没有钱是万万不行的。同样,法律不是万能的,但是离开法律是万万不行的。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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