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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创新中的垄断与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 20:41 新浪财经

  备受关注的反垄断法草案,如期出现在6月24日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议程里。这意味着,历经12年之久的起草阶段,反垄断法草案终于正式进入中国最高权力机关的立法程序。

  垄断可以理解为经济力量过度集中,少数企业或一家企业市场占有率太高,并利用在某个市场的支配性地位设置障碍,利用已有技术对市场的潜在进入者形成市场进入壁垒,阻止其他竞争者进入,这样的行为便构成垄断。

  垄断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在中国,电力、石油等垄断行业利用其自身独有的优势,凭借行业垄断,享受垄断福利。垄断行业的员工不仅享受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工资,而且还享受住房、奖金等其它垄断福利。虽然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分配形式,但依靠垄断掘取垄断利润,不仅有损公平,更有损效率。

  另外,垄断的结果必然是市场价格远远高于完全竞争条件下的价格,市场实际购买量低于完全竞争情况下市场需求量,价格的提高和消费量的降低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垄断是竞争的结果,反过来又限制竞争,而竞争是社会资源有效配置必须的条件。而垄断降低了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不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对整个国家的行业不可避免地带来危害,进而影响到我国企业的国际

竞争力

  垄断的形成及表现形式主要是技术垄断。由于技术标准往往是由多项专有技术交叉许可而形成,单个企业、单项技术不可能在

知识产权、技术标准上的取得根本性突破,很多企业便凭借技术形成行业或地区垄断。因此现阶段的反垄断任务,主要是防止企业利用先进的技术造成不正当竞争的局面,进而形成垄断。反垄断法从立法上对竞争进行保护,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对于营造正常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努力。

  在当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单凭反垄断还无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在知识经济的大潮中,人才、知识、技术这些无形资产在企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科技已经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就会处处受制于人。而创新是科技进步的源泉,因此,对于参与国际竞争的企业来讲,创新是生存、发展必备的能力。

  创新能带来科技的进步,企业竞争力提高,但同时也承担着巨大的风险。当今科技发展的高度,知识贬值的速度,都大大增加了创新的成本。西方发达国家更是利用先进的技术控制技术标准,并提高技术转让价格。我国企业需要的创新,不仅是高成本,更是高风险的。因此,对于创新,政府给予恰当的保护是必须的。

  提高科技水平、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创新是必须的。创新高风险和高成本的特点使创新需要政府的保护,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同等重要。但政府在保护创新的同时还要注意到垄断对经济造成的不利影响,培育完全竞争的市场,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持社会公平和效率,这一切都需要政府反垄断能力的建设。政府应在保护创新和反垄断方面权衡左右,找到政策的平衡点。

  亚太财富(北京)经济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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