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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桐:如何限制外资在中国的不正当竞争问题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 12:49 新浪财经
2006年7月22日,中国首届产业安全论坛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召开,本次论坛主题为关注中国产业安全 共促经济和谐发展。以下为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室主任鲁桐发言实录: 鲁桐(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 研究室主任): 我觉得今天讨论的议题和问题非常重要,这个问题允许有不同的声音和争论,但是争论本身对问题的解决是非常重要的。我觉得这个头开的非常好,以后不论在学术界,包括政府制定政策的一些层次都应该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的讨论。我把自己的一些观点跟大家交流一下,关于如何限制外资在中国的不正当竞争问题谈点儿个人的看法。 最近两年,外资在中国形成行业垄断的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而且讨论、研究、综合性的报告,像国家工商局发的报告大家都看了。我觉得这个问题是肯定存在的,并不需要争论了。去年的时候我曾经参加过发改委产业司的一次内部汇报会,发改委把各个行业、产业协会的领导都召集过来,就外资对本行业的垄断情况做了一个汇报。我听了以后,觉得有很多行业垄断程度是相当高的,比如说软包装利乐包,还有很多领导提到的照相机、轮胎、服务器、软件系统,大家都非常熟悉的外资品牌对中国造成了很高的垄断。实际上,跨国公司也好,外资也好,内资也好,对市场的垄断本身并不是很奇怪的事情。这个事情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违反不正当竞争法只有允许它的存在,问题本身不是问题,问题在我们身上,我们没有对不正当行为采取措施和制裁,或者没有采取很得力的制裁和措施。我觉得这是我们自己的问题。 我觉得这些方面我们既缺乏武器,也缺乏手段,另外也受认识性的问题影响。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微软在中国的垄断行为,实际上很多做法在美国非常相似,而且有过之而无不及。微软的不正当竞争在美国已经遭到多次诉讼,包括欧盟、台湾都能起诉微软。但是在中国,微软的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不受任何约束的,我觉得这至少是非常奇怪和不正常的现象。 微软的例子是非常有典型代表意义的,美国微软公司实际上涉嫌垄断行为,主要是指控微软搭售。在1994年的时候,由美国的司法部向当时的地方法院起诉,微软违反《谢尔曼法》,要求法院限制微软以排他性的合同销售微软的操作系统。微软主要的做法是在操作系统上销售病毒软件等等。虽然司法部对微软的起诉是和解了,但是和解书中也要求微软对自己的行为有一定的限制。仅仅在两年以后,司法部又对微软起诉,说微软没有遵守95年达成的和解限制协议。后来不仅是司法部,包括政府德克萨斯州政府也对微软提起诉讼。在长达270页的事实初步认定报告中是这样说的,微软利用自己的垄断力量专门排挤对手,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借口为自己的行为辩护是不成立的。这就是说微软的不正当竞争的事实是非常清楚的。虽然最后微软没有被分割,但是最终的结果使微软的非法垄断行为受到了很多的处罚。 对微软最初的起诉都是由美国司法部和州政府提起的,后来微软的竞争对手,包括消费者也抓到很多事实来起诉微软。微软的竞争对手、消费者完全用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当时起诉认定的这些事实,根本不用自己直接取证,也赢了很多官司。微软实际上也赔了一大笔钱。 在欧洲的情况,欧洲对微软的起诉从1998开始做的,虽然经过了几年,最终判决微软确实是捆绑性销售,要求赔偿6.13亿美元的罚款。这个案子是迄今为止欧盟在反垄断史上最大的一笔。 欧盟的裁决不光是让你交钱,虽然微软交了钱,但是该搭售还是搭售,钱交你以后还接着这么干。欧盟对微软最大的制约,除了搭售,要求微软的竞争对手公开软件代码。公开软件代码是有成本的,微软只能为了保护它的知识产权有合理的补偿。这个案子判下来之后对微软的制约也是相当大的,除了交钱,还要技术公开。 通过这个例子,我觉得有三点启示: 1、大公司利用垄断地位排挤竞争者,是趋利使然。 2、在垄断和反垄断中实际是公司和社会力量之间的一种博弈。 在博弈中,政府包括行业协会作用是不可忽视的。这个官司是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向微软起诉的。政府有一个职能要维护公共的利益,后来小的消费者也好,竞争对手也好,也是抓到很多新的事实来起诉他。这里面说明反垄断也不是企业和竞争对手的事情,政府可以直接来起诉公司。我还没有看到中国哪个省政府或者司法部对哪个公司进行起诉的,我个人认为是应该由政府做这些事情。 3、在反垄断中,哪怕是在个案中也看到,这种反垄断是多次博弈的过程。 不是说这次罚了款就不管了,你该干什么干什么。微软被罚了款,但是它该怎么做还是怎么做,你继续做,我就继续起诉你,再继续罚。我觉得这是长期、多次的博弈过程。垄断最大的恶果是限制竞争,影响社会效益。通过微软的案子就可以看到,我们无法来埋怨别人,你能做的就是用法律武器对它进行制约。 跟这个案子相似的一个案子来自于中国企业,是生产照相机锂电池的一家中国公司起诉索尼照相机公司,索尼在生产自己的数码相机的时候设了一个识别的密码,用了他们的照相机,只能用索尼的锂电池,根本无法用其他厂家的锂电池。中国这家生产公司这认为违反了不公平竞争,而且他这个锂电池卖的价格比其他同行业中国产品高5倍。中国的消费者必须付这么高的价钱来买。虽然这件事情也提起诉讼,中国的法律还不大健全,这家中国企业对赢这场官司根本没有信心。 这也说明我们在反不正当竞争方面的当务之急是把法律健全起来。实际上,这里的问题是知识产权滥用的问题。大家经常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不够,但是知识产权本身也有滥用的问题。典型的知识产权滥用包括搭售、歧视性定价、高价等等,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定义滥用的现象。 从这里看出,知识产权保护和反对知识产权滥用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我认为不能顾此失彼,否则对市场竞争秩序造成破坏。比如说比较常用的手段利用许可合同规定来限制被许可方禁止从事一些正当的经营行为,这是损害公平竞争的。 很多人也都谈到,现在《反垄断法》出台为什么这么困难,我觉得现在已经进入矛盾非常激化的程度,但这个问题大家已经呼吁了很长时间。我们在这方面不仅没有法律,而且也没有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规章。虽然像一些《合资法》、《反不正当法》等都有一些相关的内容,但是这些内容不足以作为非常有力的法律依据 。所以,我觉得当务之急应该是建立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制度。 回到政府的职能,应该把反垄断提到非常高的日程和高度,包括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我觉得这一点非常重要。 在限制和制约跨国公司以知识产权保护之名来行不正当之时的很多现象中,我们看到,知识产权争议的解决过程中有政治化的倾向。知识产权是民事权利,应该由法院经过审判来裁决。但是我们看到,中国对跨国公司,特别是是大的跨国公司总是有一种超国民的待遇,他们有的时候就利用这一点,本来应该走法院程序的,却通过政府找关系。我看到一个例子,通用汽车公司和中国奇瑞汽车公司的产权关系,通用公司有很多事情并没有搞清楚,就召集媒体造了很多舆论。政府为了解决他们两个争端开了很多会,结论是对奇瑞的指控都不是非常成立。在这种情况下,通用还是给领导人写信,跟商务部的人士谈,包括找地方政府,根本就不太愿意找法院。通用打着要维护更好的投资环境、影响中美关系的旗号,就是把不相关的问题拉出来。我觉得要禁止利用这样一些所谓的新手段来对付中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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