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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章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 19:26 新浪财经

  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中国工业设计协会、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艺术与设计杂志社等单位于2005年12月至2006年3月举办“2005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评选活动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维护主办单位和参评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规定“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各有关事项的准则。

  第三条 评选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专家评审与社会公众参与相结合的评选办法。

  第四条 “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每年举办一届,依据本章程可以制订具体评选办法。

  第二章 评选宗旨

  第五条发现青年设计人才,树立自主创新楷模。

  宣传“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展示“设计”在提升民族产业核心

竞争力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激励广大青少年锐意创新、立志成才,带动更多的优秀青年设计人才脱颖而出,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第三章 评选对象

  第六条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18周岁至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七条 以设计为手段,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

  第八条 参评人范围:职业设计师、设计管理者及与设计相关的政府部门、设计院校、设计社团中介组织、设计媒体、设计研究机构中的专业人士。

  第四章 评选机构

  第九条 “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由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邀请国家有关部委、行业协会等单位联合主办。

  第十条 邀请高层领导、著名社会活动家及有关方面权威人士担任顾问。

  第十一条 各主办单位负责人及获邀的设计行业专家等共同组成“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和领导工作。

  第十二条 各主办单位指派专家与各主办单位建议邀请的设计行业专家、有关方面权威人士组成“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光华龙腾设计专项基金秘书处),在组委会领导下负责评选活动的实施工作。

  第五章 评审委员会组成

  第十四条 指定席位:各主办单位可以指定一位代表作为评审委员会年度轮值主席,轮值主席不参加投票。组委会成员不得担任评委会主席或评委。轮值主席人选在年度评选活动开始前抽签决定。

  第十五条 推荐席位:各主办单位可以推荐专家担任评委参加评审专家团。每次评审活动前,在轮值主席监督下,由组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专家参加评委会。到场专家为偶数时,现场抽取一位与轮值主席共同担任监审,不参加投票。

  第十六条 初审专家:为保证在参评人选较多的情况下充分评估参评人的专业能力,组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部分行业专家作为初审专家与评审团派出专家进行初审。

  第六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七条 推报人选

  推报人选工作采取组织推荐、社会征选和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具体产生渠道有四种:一是通过各省级(沿海开放副省级城市)团组织和青联推荐参评人;二是由有关部委和专业协会、社团、院校向组委会推荐参评人;三是组委会经与各方协商,并征求当事人单位意见,征选参评人;四是自荐或他人推荐,并征求自荐人或推荐人、被推荐人单位意见,产生参评人。同一单位推报候选人一般不超过5名。

  为扩大荐才视野和范围,优化人选的专业分布,组委会办公室根据需要,可以商请有关部委、行业协会推荐人选。

  第十八条 确定候选人

  组委会办公室对所有推报人选的推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推报要求的人选资料提交组委会,推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基本要求的人选,不具备参评资格。组委会将根据人选的事迹情况,并考虑人选所代表的专业、地区等因素,初审后确定100位入围参评人。之后,召开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30位提名候选人。

  第十九条 提名候选人公示

  通过媒体将30位提名候选人及其事迹向社会公布,同时在指定网站刊登候选人事迹和照片。在规定时间内,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如遇异议,组委会办公室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和处理建议提交组委会。对于经核查确有严重问题的候选人,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必要时,组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可以到候选人所在单位对候选人进行实地、全面考察。

  第二十条 最终评选

  最终评选前,在评委会轮值主席的监督下,由工作人员自评审团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本届评委会。评委与候选人系同一工作单位时,应回避。

  评委会投票前,听取组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候选人公示情况的说明。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到场专家为偶数时,现场抽取一位与轮值主席共同担任监审,不参加投票。评委会投票结果占评选积分的50%比例。

  指定媒体刊登的选票占评选积分的20%比例。

  指定网站网上投票占评选积分的20%比例。

  70位入围参评人可以采取通讯投票的方式,其结果占评选积分的10%比例。

  上述四项积分加权计算结果为候选人最终排序。排序位列前10名的候选人,获得“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光华龙腾奖”,其余20人获得“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

  第七章 评选依据

  第二十一条 政治表现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热心公益、甘于奉献,具有示范、带头作用,得到所在单位群众的支持和信任,在青年中产生较大影响。

  第二十二条 专业表现

  以设计为手段,在设计创新实践过程中为推动设计产业的发展、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

  第二十三条 推荐资料

  推荐表(自荐表)及本人事迹材料正本一式三份,复印件30份(2500字左右,A4纸4号宋体字打印),WORD格式电子文档一份。

  说明参与组织实施的设计项目的文字、图片、声像资料各一份。

  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事迹中涉及的主要奖项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本人两寸近期彩色标准照4张(带底片),五寸彩色工作、生活照片各5张(一式一张)。

  上述材料需经推荐单位党团部门及或所在专业协会核实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参评人自行承担所提交材料的法律责任,组委会有权公开发布、出版。

  第二十四条 调查核实

  组委会办公室认为有必要或公示中出现异议时,组委会办公室可以安排工作人员赴候选人所在单位调查核实。如有虚假成分,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第二十五条 投票

  评审专家投票、指定媒体刊登选票、指定网站网上投票、入围候选人投票加权结果作为最终得票。

  第八章 评审纪律

  第二十六条 所有评委均应严格执行评审纪律,独立评判;遵守保密制度,评审结果由组委会统一发布,严禁自行泄露评审结果。

  第二十七条 如有违反,组委会有权取消其评委资格。

  第九章 奖励及宣传

  第二十八条 奖项

  排序位列前10名的候选人获得“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光华龙腾奖)”,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

  其后20人获得“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

  入围前一百位的候选人获得“中国设计业青年百人榜”荣誉证书(获颁“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光华龙腾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者不再重复发证)。

  积极支持评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可以获得“光华龙腾设计贡献奖”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优秀组织奖”。

  第二十九条 主办单位将对获奖者给予宣传报道。根据需要,组织获奖者参加巡回演讲、报告会或事迹展览等活动。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 “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获得者如有违反法律受到制裁或有严重侵犯“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声誉的行为发生时,组委会有权向社会声明取消其“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荣誉称号。

  第三十一条 已当选过“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的人士,不再列入以后的评选范围。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负责修订、解释。

  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

  200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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