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心聆听名家言 慧眼聚焦公司法论坛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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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 17:14 新浪财经 | |||||||||
11月28日晚七时,由共青团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主办、中国政法大学准律师协会承办的百家讲坛系列活动之“平心聆听名家言 慧眼聚焦公司法”大型论坛在中国政法大学校礼堂成功开幕。 本场讲座由中华全国律协《中国律师》杂志社主编刘桂明主持,并邀请到了建元律师事务所的田雨(高级合伙人)和君合律师事务所的张屏阳(代表),以及赞助方京鼎律师事务
在刘桂明老师的主持下,本次论坛分对话、对抗及提问三个阶段。 在第一环节,三位教授就新修正的公司法的“新”“好”“难”三个方面进行了学术上的讨论。 首先,赵旭东教授从两个方面介绍了新公司法的“新”,就是突破和创新,一个是具体的制度和规则,另一个是宏观上的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 随后,刘俊海教授从七个方面阐述了新公司法的“好”。一,这是部服务性、平民化的公司法;二,突出了平等,这是最好的保障;三,公司自治;四,兴利除弊;五,弘扬股东文化,保障股东利益;六,有利于公司治理;七,立法技术成熟,为凡人立法,注重可塑性。在此基础上,其他两位教授均提出了补充。赵旭东教授补充了四点:顺应实际的时间和需求,顺应公司法改革的目标潮流;吸收和采纳公司法最新研究成果;可操作性强。朱慈蕴教授则提出了:这次修改把纸面上的法变为应用中的诉讼上的法。主持人幽默地说道:“三位教授的指挥概括出新公司法的‘12好’,12是中国传统上最完满的数字。” 最后,朱慈蕴教授就新公司法的“难”提出了见解,如何防止《公司法》被滥用是一大难题。她还表达了几点遗憾:比分期缴纳制更完备的分期缴纳制度未被采纳;外商投资法域公司法依然是双轨并存,不利于鼓励外商投资;对关联企业规定过少。 在对抗阶段,三位教授的思想交锋显露出智慧的光芒。 刘俊海教授就股东权利保障方面进行了深入阐述,提出赋予小股东查账的权力是保护股东的关键,信息平等是最高的平等,这能打成强与弱的平衡。 朱慈蕴教授则把焦点放在股东与债权人关系的问题上,提出公司法不但使股东利益得到有效保障,也考虑到了债权人的利益,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出资信息公开;公司运营中强调连续信息披露;事后救济。 而赵旭东教授则回应了前两位教授的观点,真正开始了“对抗”。赵教授就股东知情权的点评是:查账权的行使会干扰公司的正常经营,应该依照公司自治权有章程约定;查账应查到原始凭证上;查账要求正当理由,可提起诉讼要求查帐,而这是牺牲效率增加成本的,所以应为此提供专门的简易诉讼。刘俊海教授马上予以回应:从公司可持续条件上看,小股东查账至少能让公司财务制度更透明;公司自治约等于公司民主,不应忽视小股东的自由,应捍卫平等原则;查阅的个体包括会计账目及原始凭证;查账成本转嫁。朱慈蕴教授则从另一角度提出对此问题的看法:股东可通过其他方式查帐,并不一定要运用股东知情权,可提请第三者查帐。 就本轮对抗,刘俊海教授睿智地提出:“分歧在于依据的法理不同,但殊途同归,都归宿于弘扬透明社会,推动社会民主。” 第三个阶段是提问环节,台下观众纷纷通过纸条向教授们提出问题,涉及到公司法的多个方面,包括揭开面纱,法人否认,资本信用,一人公司等内容,并提及到外国的公司法模式,各位教授结合实际案例详细地给予回答,使观众们对新公司法的认识更进一步。在场的企业者提出了企业操作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教授也耐心地给予解答。这一互动的环节更活跃了论坛的气氛,使台上台下的思想观点更为有效地沟通。 论坛历时两个半小时,会场秩序井然,名家的精彩发言更引起一阵阵雷鸣般的掌声。智慧在这里交锋,知识在这里展现,名家言阐释了公司法,更把我们的思考引向了社会责任及社会公平。最后,论坛在“为旧公司法退出历史舞台鼓掌,为新公司法的出台鼓掌”中落下帷幕,“平心聆听名家言 慧眼聚焦公司法”大型论坛完满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