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文:严格监管坐庄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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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5日 18:37 新浪财经 | |||||||||
2005年1月15日,由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主办的第九届(2005年)中国资本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逸夫会议中心举行。本次论坛主题为:市场主导性金融体系--中国的战略选择。新浪财经作为网络独家支持媒体正在全程直播本次盛会。论坛第三模块:中国资本市场:未来发展之路。以下为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局长张新文先生在论坛第三模块上所发表的观点:
相当一部分机构投资人习惯于做庄,操纵股票价格,散户则以跟庄作为投资的主要方法,这就加重了市场的投机性。 由于做庄行为在较严格的监管下,行为有所收敛,再加上散户跟庄多次失败,已经吸取了丰富的经验。散户由于多次损失,跟庄的动力大大降低,所以市场较长时期处于低迷的状态,这为规范市场行为,利用有利的时机推进证券市场从投机特征为主向投资特征为主转变,成为可能。关键是如何利用好这次机会,如果再像以往一样,由某些机构投资人炒起来,很快又低下去,那么这个市场并没有进步,这次再跌下去,它所要恢复的周期就更长,所以我个人的观点来讲,我觉得现在这个市场应该处于一个推进证券市场特征转变的一个时期,所以推进证券市场特征的转变应成为当前发展市场的主要的工作。 着力法律法规建设,改善司法状况,我觉得这和咱们的资本发展市场也有关,一个小观点,修改司法不完善和与之衔接的,使之更符合公司法的修改。第二项观点,补充市场短缺的相关法律法规,比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它的股东行为进行规范的相关法律,因为这样仅仅用部门规章是解决不了的,在国外上市公司股东侵占公司的资金、资产,要怎样呢?要承担行使责任,在我们国家还没有。在国内侵占公有财产,宪法规定的公有财产,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侵占公司的财产资金没有严格的法律处罚措施,因此它的行为就很难受到约束,证券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它监管的力度和控制力以及它的处罚力,都因为缺乏法律依据而无法实现,因此我认为,应该参照某些国家的控制股东,这种行为要通过法律减少非法的侵占,违规的操作。 证券公司利用自营做庄,管理的资产和利用股民的投资资金来进入股市,炒作股票,这既扭曲了资本市场,又侵害了投资人的利益,并造成了证券公司巨大的财务风险,所以,应制定相应的法规。 证券市场的违规违法活动,具有专业性强、法律关系复杂、社会危害程度高,普通的区域性司法管辖,我认为是不合适的,不但会因知识短缺造成司法公正性难以实现,而且还会出现借用司法权逃避行政监管的情况,比如说你说我要豁免了,那我就找一个半大不大的法院逃避过去了,这样,我们的投资人是不是一个好的、新的控制者进来,就没法儿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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