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演讲:潘汉典论英美法系对我国立法的启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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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3日 10:22 新浪财经 | |||||||||
8月24日,“中外名家系列讲座”第七十三期邀请著名法学家、法学翻译家潘汉典发表题为“英美法系的基本原理及其对我国立法的启示”的主题演讲。 潘汉典先生出生于1920年,新中国成立后,在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从事科研和教学工作,后任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的第一任所长,精通英、法、日、德、俄、意6种语言,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比较法的探索,他曾翻译了恩格斯的《论英
“中外名家系列讲座”由国资委研究中心主办,自2001年9月创办近3年来,已先后邀请70余位中外名家对当今世界和中国一些重大社会经济问题发表专题演讲,深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该系列讲座采用年票订座制,每月两期,主要听众群体为中外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主讲嘉宾均为国内外知名专家(经济为主,兼顾自然科学、人文科学)、成功企业家(特别是世界500强等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权威机构的负责人等。本着“激荡人们思考,而不是代替思考”的宗旨,该系列讲座从多方位、多角度开阔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视野,以求推动社会经济文化的协调发展。 据悉,由“中外名家系列讲座”组委会承办的“中国企业:利用外交资源与实施‘走出去’战略高层研讨会”将于10月下旬在北京举办。届时,企业界与外交界人士将就如何利用外交资源实施“走出去”战略,促进企业在国外的发展等相关问题作深入研讨。 主讲嘉宾资料: 潘汉典 著名法学家、法学翻译家。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第一任所长,精通英、法、日、德、俄、意6种语言,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比较法的探索,翻译了一系列著作和文章。先后在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从事科研和教学工作,为新中国法学的创建做出了巨大贡献,现今为中国法学界熟悉的德沃金、富勒等人以及法律文化概念,都经他手引入中国。主要译著有《比较法总论》、《英吉利宪法》、《英格兰状况》等。 咨询电话:010-68391714/1619/1614 传 真:010-68391754/1614 网 址:www.zwmj.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