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城市公用事业由政府运作向民营运作的转变谈些观点:
政企不分,政资不分问题比较突出,通过公司化改革,公用事业成为市场竞争主体比较困难。协调公用事业社会目标与企业目标的公用事业的目标是双重的,既有社会目标,又有企业目标,为此,美国对私营企业采取了规制办法,采取的是司法体系,日本一度采取国有化的策略,包括西欧一些国家开始实行的是公法律系,后来又实行民营化。在中国竞争性
领域与公用事业都曾经是国有企业对一般竞争性领域进行改革时,没有区分竞争性领域与公用事业的区别。城市公用事业仍然保留着政府运作的痕迹,成为财政工具。
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两种改革模式。国有独资模式是目前城市,尤其是大城市公用事业的主流模式。如长春市水务,国有独资,不设董事会,仍由政府支配,只有董事机构而无相应机制。
国有控股又有两种方式,一是社会公开募集,二是引进外资和民间资本,形成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一股独大。三是合资合作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受到弱化,国有股的目的是社会目标,而外资则是利润最大化,因此应产生一些矛盾,多元投资主体必然会产生混乱。
政府在强调对公用事业的控制外
公用事业不可能与一般性竞争企业采取相同的政策,但这并不意味着政企不分,政资不分,应主要通过政府规制或规范的政府监管。总之,公用事业由政府向市场转变已成为大热所趋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