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转轨与东欧国家的转轨不一样,中国实行的是有中国特色的渐进主义,相对于东欧国家和前苏联的休克疗法的恶劣效果而言,它是有其好处的。但是,经过长时间的犹豫后,今天的中国政府必须直接面对问题的核心。一种更加有效的公司治理制度,比从毛泽东和邓小平时代继承过来的公司治理体制更为有效。小额投资的重复、腐败的流行和国有资产的流失等现象表明,按照公司中实权派的决策来进行运作的监控机制,在多数中国公司中是无效的。这些现象所造成的后果已经相当明显,特别在银行不良资产急剧上涨的情况下。因此
在亚洲金融危机中,暴露了中国也存在象其他亚洲国家所发生的系统性危机的可能性。
从这个角度看,亚洲金融危机对中国产生了有益的影响,对中国领导人来说,这就象一道闪电。中国由于人民币的不可兑换性而躲过了这一劫,于是他们马上进行一系列的改革,以图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在完善中国的公司治理的能力方面还是存在不少问题。第一类问题是行政性改革如何促进国家资产的管理。第二类问题是关于内部控制机制和公司外部控制机制之间的相互关系。第三类问题是公司监控结构的转型问题。
1–转轨国家公司治理改革的经验教训。
公司治理的系统特征在对国家公司和经济的比较研究中体现得十分明显。这些差异不仅体现在公司治理体制的主要组成部分上,还在于这些组成部分的互相补充的方式。G. Charreaux一直在努力描绘这些机制的多样性。他主要根据两个标准来进行分类:一是他们自觉或自发的特征,二是他们具体或不具体的特征。这种分类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公司治理体制是如何(不)运作以及(不)运作的原因。
工业国家不同的公司治理之间还存在大量的差异。但民族特征还是保留下来了。自觉/自发的机制有很强的民族特点。
对公司治理体制国家之间的差异的研究,通常可以分为三种模式:安格鲁—美国模式,德国模式和日本模式。这三种模式也反映不了其他工业国家的公司治理制度,特别是欧洲国家。如瑞典、法国和意大利,他们都是在世界经济中很有分量的国家,他们的公司治理制度是与这三种被普遍接受的模式有很大的差别。
公司治理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构成因素的变化而变化。不仅是内部的发展,其他因素也可能影响到公司治理制度的演变。这些因素包括危机(如战争)、世界经济的发展阶段和发展趋势(如金融的全球化)。战后的日本由美国人所占领,在公司治理制度方面经历了深刻的变化:如家族公司Zaibatsu(由著名的资本主义家族Mitsui和Mitsubishi所控制)的解体;反托拉斯法和继承法制订;制定了一些财政方面的规定,以防止工业和金融控股公司的形成。
但是,仅是外部的压力并不足以给该制度带来激烈的变化,如果没有国内的支持和合作,这些压力往往是徒劳的。
公司治理制度的演变与众多的利益相关者为获得利益而建立各种权力关系(比如通过政治)的能力有很大的关系(Schmitz 1993; Roy 1997)。
事实上,这个变革的理论适用于所有资本主义国家,它可以用来解释民族的多样性以及这些利益联盟平衡的发展,而这正是大多数公司治理制度建立的基础。
尽管公司治理制度的运作和发展有其复杂性,但我们可以总结一些经验教训,也许对中国目前的改革事业有所借鉴。
-考虑到公司治理体制系统性的特点,象中国这样的转轨国家应该同时在不同的层面上运作,不要局限于建立独特于发达国家的具体的/自觉的机制,同时也要建立不受其他非具体的和/或自发的机制所约束的机制。
-经济发展的每个阶段都有不同的公司治理体制。-国家在建设和维护有效的公司治理制度中仍要继续发挥重要的作用。
2–中国企业公司治理目前改革的结果
中国自90年代早期以来,通过大量的法律文本,建立了所有正式的公司治理制度。这些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模仿德国目前的制度,包括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特别是建立了监事会。
2.1–受保护的公司:非竞争行业中的行业集团
国有企业直接由中央政府经营。绝大多数是在比较规范和受保护的领域运营,没有受到国内国际竞争的冲击。。
这些公司的经理们采取社会主义公司的传统方式。他们经常欺骗自己,并没有将赢利放在首位,而是更多的考虑政治意义。他们想利用企业作为向党和国家领导层前进的跳板。
从融资的角度看,这些企业是政府金融体制的最大受益者。他们有获得主要国家商业银行贷款的权利,同时可以利用所有一切形式的贷款,他们一直在股票市场上占上风。这样的公司也是国家银行重新资本化项目的唯一获益者。该计划允许国有企业的债务转化成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但资产管理公司,未能发挥其“活跃股民”的作用。
公司还得屈服于政治领导层的目标和战略,这远远超出了发达国家一个公司的目标范围。在某种程度上,国家仍然是主要的利益拥有者,它的各项制度更早地到位,公司治理就会更好,韩国就是一个例子。
赢家:竞争行业的领头羊
在电子零售业,家电,食品工业,纺织和服装,都有放开价格、降低准入门坎、促进竞争发展的痕迹。过去10年发展了一种新型的公司集团,国家在此行业中持有多数股份。这样的公司,都是各自市场的领头羊。
这些公司也很容易赢得管理独立,因为国家并没有把他们当作优先发展的公司。因而也使他们在决策时少了很多来自官僚的干涉。这些公司都坐落在中等城市。由于他们的成功,他们在当地也有了相当的影响力。
他们的独立性也来自他们的财政战略。所有这些公司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负债率比较低,多数不超过50%。这些公司能够很快上市。这些公司已经熟悉了国内市场的竞争,并将他们对市场的适应能力和反映能力都融进了他们的管理之中。除了目前老板们的正直品格之外,他们也得构建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吸引外部专家进董事会,利用外国投资商的资源)。
总体来说,中国加入WTO对该类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有益的,增加了与工业和金融领域与外国集团合作的机会,同时,也加强了国内市场的竞争。
2.3–"孤注一掷":国家和集体行业的小集团
这些公司指的是国家和集体中小企业的总和。仅在工业和国有行业,1996年全国有国有企业110000家,他们占了3/4。这些公司正经历着巨大的财政困难。这数字随着省份的不同而有变化。在内地和东北地区,国有企业占地方经济比例巨大,将近3/4的国有中小企业面临财政赤字或者资不抵债。相反地,在沿海地区,形势比较好。根据估计,有财政赤字和资不抵债的公司占30%和40%之间。
这类企业因为公司治理体制的效率低下而损失比较大。中央政府在90年代中期,采用激进的改革政策,口号为“孤注一掷”,目标就是这些公司。与兼并和出让管理给私人公司相对应,私有化构成了重组这些企业的中轴线。国有企业的数量从1996年的120000家下降到1999年的61000家。
我们因此被引到一种不同结构的股份制度:包括公司的管理者和员工,代表国家资产管理部门的地方政府,还有其他与地方官僚机构相联系的国有企业,集体或私人企业和机构等。
对于亏损公司,要么卖给员工,要么走向市场,或者是将其放到国有资产交易中心(全国各主要城市都设有类似机构)。将资本(以股票的形式)卖给员工实际上是改革城镇国有企业和集体中小企业的最好办法。由不同内陆省份组织的调查表明,这种办法应用于30%的上述企业。
私有化对这类公司的公司治理机构有什么样的影响呢?最积极的结果出现在由外来投资者购买的企业。这样的企业不仅不受官僚主义的束缚,而且可以从新型的更加有活力的管理方式中获益,它的品牌的到消费者的承认,新的销路得到采购者的保证,债务也由于购买者与地方政府的谈判得到舒缓。
至于将资本卖给员工的公司,结果似乎并不理想。一方面,从卖给员工股票中注入的资本非常有限,难以解决债务问题。另一方面,这种私有化产生的权力机构和激励机制通常在企业内部难以产生真正的改革动力。
2.4–谁是明日的赢家?竞争行业中的私人集团
私人企业自80年代以来,已经经历了快速的发展。这些企业的控制结构仍然比较简单,因为他们都是由个体、家庭创立的,而且他们直接经营。
中国加入WTO,应该是有利于中国私营企业的发展的。
结论
对中国不同类别企业的公司治理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的回顾,可以使我们得以衡量中国工业出现的竞争力在多大程度上构成了控制公司管理层的最有效的因素。考虑到公司外部机制(法律的使用,劳动力市场,政治体制)的有效性差,而且这些公司会支持传统机制(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的运作(多年以来,这仍然是规范管理人员行为的最有效的机制),在这种背景下,中国加入WTO应该会增加在仍受保护地区的竞争,并因此促进企业加快重组的步伐。
但是,竞争本身并不能够催生有效的公司治理制度。实际上,一旦作出了投资的决定,市场就会选择最有效率的主体。
至于国有资产的行政性改革,我们已经知道他们首先是关于官僚特权的内部重组,而且并没有真正改变控制公司的机制的效率。
中国政府因此需要立即在几个前沿阵地展开工作,不仅要对来自于不同类别的公司进行分析、改革,还得完善其他约束机制的功能。这涉及到银行和金融领域的改革—比以前要做得更多,要与地区保护主义做斗争,完善劳动力市场,特别是公司经理层的劳动力市场,并进一步实施法治和新闻自由。
这样的改革已经超越了单纯的经济范畴,使他们更加复杂,难以执行。因为他们意味着对影响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体制的强制性改变,在目前政治条件下更是如此。这也就是为什么经济改革现在已经进入了一个不同的阶段的原因,而且是比80年代的改革更加困难。80年代的改革主要是经济领域的改革,并没有触及到其组织核心(产权、融资体制、司法环境、社会保护等等)
从这观点来看,将这些改革与目前的宏观经济形势联系起来是至关重要的。中国需要进行深入的和复杂的结构性改革。未来将会告诉人们一种政治制度,一种系统地阻碍公司内部出现反平衡力量的政治制度。这种政治制度将会对这样的挑战作出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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