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满个人简介及其演讲纲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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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3月14日 15:34 新浪财经 | ||
李春满个人简介 李春满,男,财政部企业司副司长。1988年8月参与组建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历任国有资产管理局综合司研究处长、科研所副所长、地方司长、资产评估中心主任、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秘书长、法规司长。1998年机构改革后,曾任财政部国有资本金司副司长。 演讲纲要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中的几个认识问题 一、要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高度来认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高度来认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就要认识到,我们要搞国有资产管理,不是权宜之计,不是因为这是前人留下的遗产,不得不管。而是因为,国有资产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物质基础,是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意志的重要经济力量。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上升为执政党以后,工作任务就从破坏一个旧世界转变为建设一个新世界,在这方面,国有资产也就成为共产党执政的经济基础。 二、批“三论” 一段时间以来,一直有一种舆论,认为只要是国有经济,就一定搞不好。社会上流行的国有资产的“苹果论”、“冰棍论”、“靓女先嫁论”的危害在于,它从根本上打击了人们搞好国有经济的信心,否定了国有经济的历史使命,为那些贪渎枉法之徒侵吞国家财产,浪费国家经济资源打开了方便之门。在这种舆论影响下,一时间贱价甩卖国有资产成风,造成了国有资产严重流失,这种自毁基础的愚蠢行为不能再发生了。 三、我们为什么要搞国有经济? 当然不是为了与民争利。有的人反对我们搞国有经济的一个理由就是国家不能与民争利。所以他们主张国有经济要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我赞成不与民争利的观点,但是不赞成国有经济一定要退出竞争性领域。不与民争利不等于不要功利。我们搞国有经济有着鲜明的功利目的,江泽民同志早在1997年就提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问题,这就是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和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情况下,国有经济要发挥其调动、支配和控制其他社会资本的能力,以有效地体现国家意志。在这方面,国有经济作为体现国家意志的重要经济力量发挥着特殊的功能。 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制度设计要破除思维定式 人们对于已经走熟的路总愿意继续走下去,而不会考虑还有没有其他更好的路可以走。这种现象在经济学上被称之为“路径依赖”。从认识论的角度看是一个思维定式问题。在涉及到改革的相关问题时,有了思维定式,就容易犯经验主义的错误,束缚人们的视野,所以要创新,就必须破除思维定式。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不是在一张白纸上开始的。原国有资产管理局十年改革有国有资产管理局体制的思维定式,后四年多头管理有相关各部门的思维定式。今天的改革形势、环境、条件较之过去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对过去形成的经验、做法、观点、构想要根据变化了的情况重新考量,能否突破原有的各种思维定式,是这次改革成败的关键。 如果真正破除了思维定式,我们就会认识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制度设计实际上是一个次优选择问题。根据路径选择原则,最可能实现的结果不是最合理的状态,不是最理想、最完美的状态,而是在路径选择过程中,阻力最小、最可能实现的状态。 五、怎么理解“管资产、管人和管事相结合” 1998年机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分散在几个部门,财政部管资产,企业工委管人,经贸委管事。这次改革是不是把这些职能从这几个部门拿过来,交给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就可以了?不能那样简单理解。首先,目前这几个部门在行使这些职能时,都是以企业为管理对象的,其身份是社会管理者。而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不是社会管理者,作为出资人,只能以国家投入企业的国有权益为管理对象,不能沿用目前各部门管理企业的内容。其次,目前各部门的管理方式仍然是以审批、备案、核准方式为主的行政管理方式,这只适用于行政机关,不适用于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第三,目前各部门的管理国有资产职能,其基础是部门职能,因此带有浓厚的部门色彩。比如企业工委的管人,是基于党管干部的部门职能,它若管资产,是出于管人的目的。这与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不同,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是出于管资产的目的需要管人,二者有很大区别:企业工委管人是管整个领导班子,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只能管它派到企业中的产权代表;企业工委管人的标准是公务员标准,注重的是其行为过程的程序性合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管人的标准是效率标准,注重的是行为结果的效益实现;最后还有一点,企业工委管人靠行政命令,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管人则要用契约来维系。 六、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要立法先行 十六大报告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论述有两处强调了依法治产的重要思想。一是在讲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设之前,提出“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二是在提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设要求之后,又强调“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前后呼应,先讲制定,然后强调严格执行,逻辑重点十分明确。 立法先行,首先是要有一个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组织法,换句话说,就是这个机构应当依法设立。要设立一个什么样的机构?是政府部门还是非政府法定机构?它有哪些职责权限?承担什么责任?内部机构如何设置?它的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如何设计?总之,这个法要首先解决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角色定位和职责定位问题,也就是谁来管、管什么和怎么管的问题。 立法先行,还意味着要制定一系列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行为的单行法规,包括管资产的如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流转、委托代理、授权经营等,管人的如出资人代表管理、国有股东及董事管理、经营者薪酬管理、效绩考评等,管事的如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管理、投资规划管理、资本收益管理、国有股权管理等。 当然,最根本的是要有一部国有资产法。这个法应当确立国有资产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的法律地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规律和基本原则,以及在国有资产的形成、取得、使用、经营、流转、收益、处置等方面的基本法律规范。这个法应当成为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法,成为其他国有资产管理单行法规的法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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