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云南大姚地震救灾资金4111万被挪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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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 09:28 华夏时报 | ||||||||
本报综合报道昨天,国家审计署公布云南大姚地震救灾资金审计结果。审计发现救灾资金不到位、部分受灾县搭救灾便车虚报重建项目获取救灾款项等问题比较严重。发现5大问题据悉,2004年3月18日至4月30日,审计署对2003年云南大姚“7.21”、“10.16”地震各级救灾资金进行了审计。 据统计,云南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两次地震中共接收救灾资金36662万元。审计发
虚报项目,借赈灾谋私审计抽查发现,大姚、宾川、元谋、祥云、姚安、永仁等县将震前不曾有或已批准开工建设的项目,作为灾后重建项目上报的有21项,共取得资金668万元,将可修复项目作为重建项目上报的有4项,取得资金200万元。如大姚县人民法院办公楼震前已经县政府批准建设,“7.21”地震后该县又将法院办公楼作为重建项目上报并取得重建资金200万元;姚安县卫生局前场卫生院3层综合楼于2003年6月完工,“7.21”地震发生后,姚安县卫生局又作为新建项目上报,获得重建资金20万元。 大姚县昙华乡副乡长李某通过虚报灾情,为其4户亲属争取了两户自建房补助资金和3套高标准统建点住房,总计20余万元。大姚县铁锁乡原民政助理员李某,自2004年1月至4月审计时,私自占用救灾资金2.95万元。 云南已整改审计署对云南大姚地震救灾资金审计后,云南省委、省政府及相关州县高度重视,迅速采取措施,积极整改。目前,云南大姚地震救灾资金使用安排中的违规问题已基本得到纠正。同时,楚雄州还追究了48人的责任,其中县级领导9人写出书面检查,28名党政干部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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