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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7月20日 10:12 搜房网
商品住宅性能认定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专业技术性强,为了推动这项工作的全面开展,建设部根据各地的要求,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不同城市、不同居住对象以及不同经济技术条件的住宅小区作为试点进行住宅性能试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情况组织推荐参加试评的小区。申报试评的小区应是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立项且用地落实、资金落实的目的。 试评的小区从规划设计阶段按照住宅性能等级标准要求进行,通过对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成套技术的应用、加强项目建设管理,达到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功能质量和环境质量的目的。 试评工作由全国住宅性能认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鉴于目前全国住宅性能认定委员会尚未批准,试评工作暂由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组织协调,住宅性能评估处具体负责受理试评项目申报等日常业务,待全国住宅性能认定委员会批准后,转由该委员会组织协调,日常业务由该委员会秘书处具体负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分管住宅产业化工作的部门协助做好试评小区的 管理。地方已成立住宅性能认定委员会的部门,也可由地方住宅性能认定委员会协助试评工作。 试评小区由开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性能评估处。 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性能评估处对申报试评小区的技术方案和规划设计方案组织预审。预审通过后,正式列入“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住宅性能认定试评工作计划”。 试评小区实施过程中,接受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地方住宅性能认定委员会的管理,我中心将派专家进行巡视和中间检查,督促其落实各项技术方案并使各项性能达到预定指标。 列入试评计划的小区竣工后,应及时报请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组织终审验收。凡验收合格的,由全国住宅性能认定委员会认定。 试评小区经全国住宅性能认定委员会认定通过后,由建设部公布并颁发住宅性能等级证书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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