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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国土部门批评“房产能传子传孙”之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7月10日 09:16 搜房网

  锡城南门某文化商城的商铺售卖中,打出了“永久产权”的诱人广告宣传,不符合国土使用有偿、有期限的法规,无疑有误导投资者之嫌!

  昨在无锡市国土局南长分局,见到了该文化商城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上面明确标明“该地块用于商业开发,国土使用权期限为40年”。也就是说,根本不存在有“永久产权”这一说。

  其实,市民对这种现象并不陌生。人们在各种媒体上,总能看到有些房地产开发商在推销其房屋的广告中,打出“传家雅居、代代相传、世代产业”等用语,以期取促销效果。

  房产真能“代代相传”吗?据国土部门人士介绍:目前,我国的土地使用制度中,作为商业、商品房用地已从传统的划拨供地改为出让供地等有偿使用方式。法律对有关国土使用权及其附着物的最高年限与处置方式有明确规定:居住用地7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随着土地使用期满,国家采取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无偿收回;或者由使用者申请续期、重新签订出让合同,交纳出让金。

  对照这些政策,假如消费者在市区花30万元购买了一面积100平方米左右的商品住宅,国土最高使用限期为70年(扣除开发与销售年限,消费者取得的使用实际年限还会小于70年),期满后,国家将无偿收回国土使用权以及房产所有权;若产权人还想获得该房的产权,必须再次按当时的市价交纳土地出让金(按现在城区毛地价在每平方米1000余元,当然还要考虑若干年后的土地升值可能)。

  据了解,锡城前些年由于照顾老城区改造、低洼地改造及企业“退二进三”,某些地块曾享受了划拨方式,这些地块上建造的商品房是否拥有特权呢?业内人士指出,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这些地块都面临依法办理出让供地手续,实行有偿、有期限的使用,而且时间不会太久!对于以往在划拨用地上建造的许多“房改房”,目前虽还未制定具体的使用期限,但“房改房”若进入市场交易,其土地使用性质也要改为出让用地,交纳出让金。

  国土部门指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祖荫关爱,“一劳永逸、传子传孙”的传统观念,应该有所摒弃。房产有折旧和使用年限,房屋开发商不应以上述的宣传来达到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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