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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7月07日 10:57 和讯 homeway
和讯财经7月6日消息近日成都市房地局和市房委办联合发出通知,对现有公有住房出售的价格从2001年起将加大与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接轨的力度,自2003年起与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并轨,并按住房分配货币化有关政策执行。这是《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有住房出售的通知》中规定的。 据中国房地产信息网消息,《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不宜出售公房的范围,即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经鉴定为危房或严重损坏房的;两户共住一套住房的;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在拆迁封户范围内的;党政机关、科研单位及大专院校住房与办公教学区不可分的。除此之外,其他成套公有住房,均应向有购房意愿的现住户出售。 《通知》规定,国有单位之间过去由于机构变动或在本部门,本系统内因房屋划拨等引起产权争议的住房,只要属可出售公有住房范围,原则上由现管房单位向当地房改、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书面具结保证后,可批准向职工个人出售,并按规定办理职工个人购房合同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通知》要求,凡可出售的公有住房经评估核价后,房屋折旧及各项调节因素折扣最多不超过60%;个人购房实际支付购房款在各项优惠后不应低于评估核价的80%。同时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已购部分产权住房的职工在自愿基础上按规定向全部产权转换,任何单位不得拒绝办理。在今年底前转换产权的按今年房改成本价补足房款,在此之后转换的按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价补足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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