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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6月13日 09:13 精品购物指南
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第21条明确规定,无论职工是以市场价、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房改房屋,其取得的都是产权,其中以标准价购买的,取得部分产权。 那么,什么是产权?产权就是所有权,就是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的完整与统一。从民法学的角度上讲,所有权是完全的、绝对的物权,也就是说,房改后的房屋已经是职工的私有财产,而不再是原单位的公有财产或分配的福利。购房职工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依法自由、自主、自愿地支配该房屋,其权利受法律保护。这时,房产权已经与身份无关,不论该职工是否还在原售房单位工作,任何人都不应对其所有权加以非法妨碍或干涉,单位也无权再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干涉、处分、侵害该职工的合法权益。 从法律上确定此种权利的意义在于,已经买下的房改房同茶杯等其他职工个人物品一样,应该由所有权人带走。前述那些房改后不给办产权证、职工调离就得交房等情形都是不合法的,应当予以制止。 公房买卖是平等交易,也就是说,职工参加房改得到优惠,是因为他已经辛苦工作多年,房改的折扣都由其房改前的工龄确定。无论他走还是留,其已有工龄是客观存在的,不能抹杀。职工符合房改的条件,就有权利买下房改房屋,而不应该额外受各种毫无法律依据的土政策及苛刻条件的束缚。因此,买卖双方应该严格履行房改合同,按时交房交款,完成已进行的房改程序。不能以停止售房或收房来阻挠人才的流动。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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