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房地产 > 房地产 / 内容





商品房前真的人人平等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5月24日 15:53 中国经济时报

  陈律师:

  中国有句老话,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今天的中国正在逐步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面对一个商品化的社会,是不是也应该“在商品面前人人平等”呢?我之所以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是因为我的一位外国朋友在商品房面前遇到了不平等。事情是这样的。这位朋友听说北京的房地产市场很有投资前景,于是在别人的热情帮助下,花了几百万元购买了北京郊县的一处花园新村期房,因为付的是全额款,所以还得到了发展商的价格优惠。这样一笔好交易着实让他兴奋了多日。可有一次在与一位朋友谈话中得知,外国人在北京除了外销商品房之外不能随便购买其它房产,更不用说乡里卖的廉价房屋了。这位外国朋友顿时就凉了半截,为了证实朋友的话,他到外国一家著名律师事务所进行核实,果然证明他朋友的话是真的。情急之下,他跑去与发展商讲理,并要求索回他的购房款,但发展商因工程急需用款,根本拿不出钱来退给他。万般无奈之下,他只好诉诸中国法律,虽然最后胜诉了,但发展商因财力困难,仍然无法退给他购房款。像这样的买卖算不算平等?

  一位北京读者

  读者朋友:

  房地产市场不像其他商品市场那样容易进出,商品房也不像其他可以移动的商品那样易于辨别质量,购买商品房的程序也比购买其他商品的程序复杂得多。购买其他商品时,只要你有钱,购买者的资格与地位都是一样的;但购买商品房时情形就大不一样了——购房者因身份不同而具备不同的资格和不同的地位。因此,在进入房地产市场之前,每个购房者都要知道自己的身份,清楚自己的地位。虽然从理论上讲,“在商品面前购买者平等”,但由于我国的商品房市场刚刚形成,正处在过渡时期,所以在现阶段,购房人在商品房面前并不都是平等的。例如,北京的房地产市场就分为几个不同的层次,有的层次规范,有的层次不规范,有的甚至是违法的应该取缔的。如果某个购房人既不清楚自己的身份和资格,也不知道自己该进入哪一个市场,那么,他就极有可能步入房地产市场误区,如同陷入泥潭而自拔不出。你讲的那位外国朋友遇到的事情很有典型性,看来那个房地产市场就是一个极不规范甚至违法的市场。乡里与其他发展商随意开发农村集体土地,建房后不分对象就出售,即侵犯了国家的利益,也侵犯了购房人的利益。依照法律规定,如果郊县的开发商想出售开发的房产,首先应该将集体的土地征为国有,其次再向国家缴付地价款,获得土地使用权后才能够将所开发的房产投入市场。所谓外销房是指那些获得了国家土地管理部门颁发外销许可证的商品房。购买外销商品房的主要对象是外国人、三资企业、境外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海外留学人员、驻华商社、机构等,北京市居民也可以购买北京的外销商品房;所谓内销商品房是指面向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的居民,外国人和境外人士一般不具备购买的资格。除了内销市场和外销市场,实际上还存在一些其他不规范的市场,例如有的发展商与其他单位联建房屋,然后推向市场;有的人将公家分给的住房私下卖给别人;也有的人将自己祖传的私房私下进行交易等。每个市场都有其特点,每个市场都有其特定的客户,如果想在房地产市场上进行规范的交易,想购买自己既心满意足,又不存在任何法律瑕疵的房产,就应该在入市前学会有关房地产的基本知识。

请您点击此处就本文发表您的高见


参与CNNIC有奖调查,申请十佳网站评选投票权



 
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房地产 > 房地产 / 内容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C) 2000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