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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贴士:增加的面积该怎么交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5月17日 12:54 中国经济时报

  陈律师:

  我最近购买的一套商品房比原来签约时的面积大了。根据原来的购房协议,我的这套商品房应该是99.96平方米,可到交房时,发展商说我的这套房子多了4.5平方米。我的这套房子地理位置不错,在北京三环路附近,但价格也不菲,每平方米6500多元,多出来的这4.5平方米,就得再多花3万多元。我听说交房时若发现面积超出原购房协议的规定,发展商应该给予补偿。当然,发展商已答应给我一定的补偿,但我不清楚到底应该给我多少才算合适,请您解释一下。

  北京一位读者

  读者朋友:

  从你的来信中可以看出,你购买的是期房。顾名思义,期房就是还没有建成的房子。在不同的建设阶段,期房先是画在图纸上,然后是破土动工,也有的是在建工程,但不管处在哪个阶段,期房都是只能"现买"而不能"现住"的房产。因此,购买期房就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因为从动工、竣工到验收,这期间就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这些不确定的因素会导致购房人所购置的期房的面积多少有些变化。

  在实际房产交易中,的确有一些销售期房的发展商在交屋时要求购房人多交超出原房屋预售契约规定的面积之房款,从而使众多购房人对此不满。

  过去,不论销售期房或是现房,发展商大都用格式合同,这些合同关于房屋面积的规定较为简单,面积一般都以暂测为基础,将来以实测面积为准,通常买卖双方都同意暂测与实测面积误差不超过正负2%时不再另行结算。当误差面积不超出2%时,买卖双方还较好处理,关键是超出2%怎样处理,格式合同的规定就较为简单,如"超出部分按房屋售价进行结算"等。这样的规定不仅太简单,而且还会给以后造成许多麻烦,为房产买卖纠纷埋下了伏笔。如果误差面积超出5-8平方米,买方尚能承受,如果误差面积高达几十平方米甚至上百平方米,买方肯定不能接受。但是根据格式合同的规定,发展商又要求买方按房屋售价进行结算,买方若不按售价进行结算,就有违约之嫌,这使买方处在一种非常尴尬的局面。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之原则,合同应是签约双方在平等互利、自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采取欺诈行为所签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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