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房地产 > 房地产 / 内容





香港物业管理好在哪儿(2)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4月07日 10:21 精品购物指南

  

  法规健全 操作性强 全民重视认同率高

  上周五我们介绍了香港物业管理的大致情况,应该讲,北京物业管理的基本思路与香港没有本质差异。但在实践 方面,两地却存在很大差异。

  香港的市场经济发展成熟,法制健全,一切均有章可循。香港在物业管理方面的根本大法是《香港建筑物业管理 条例》,除此之外,香港还颁布了一系列条例来规范大厦及小区的物业管理,如《保安及护卫员条例》、《噪音管制条例第3 27章》、《空气管制条例第435章》、《少额钱债条例第338章》等众多法规,清楚地规定了在物业管理中业主、物业 管理公司、租户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条例的处罚等内容,物业管理是在一个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中运行。

  香港的法规没有华丽的辞藻,看上去很嗦,但在实际过程中,可操作性很强。物业管理中发生的任何问题,均能 在法律条文上找到答案,有强制执行力度。如开发商的空置房是否要交纳物业管理费的问题,在《香港建筑物管理条例》上就 有明确的规定:开发商必须与其他业主一样,交纳物业管理费。而在北京物业管理政策中,没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在执行过 程中五花八门,有的开发商不交任何物业管理费,有的承担50%的管理费,导致了业主、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大量纠 纷的产生。

  再如,对于业主欠费的处理,在香港,物业公司对欠费的业主,除采取催交等方式外,还可以采取上小额法庭追 讨的方式,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小额法庭能够当庭判决。对于拒不执行判决的,法院还可以拍卖业主的房产用于还债。

  而在北京,物业管理费用的官司往往需要几个月,甚至半年才能判下来,有的物业公司根本拖不起,打官司成本 太高,干脆就不打了;在示范效应作用下,不交费问题越来越严重。

  另外,在水电费的收缴方式上,香港和北京的差别也很大。香港法律规定:水电费的收缴都由自来水、电力公司 自行收取与物业公司无关;而在北京,许多小区的水电费收缴任务均由物业管理完成,收不上来的费用,物业公司还得垫付。 由于没有法律规定来保护物业公司的权益,物业公司得罪不起专业部门,只得忍气吞声;同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其他 业主的权益。

  北京市目前也有一系列物业管理规章、政策,但主要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还没有制定地方性法规。政 策的层次不高,权威性不强,相关部门配合力度小,对业主和使用人的约束力差,物业管理纠纷不断,却难以较好地解决。

  除对法规制定方面的切身体会外,在香港考察期间,我们所接触的各界人士对物业管理的了解和认知程度,也令 我们许多业内人汗颜。在北京,还有相当多的部门和个人认为,物业管理就是收费,就是修修房、扫扫地,物业不仅难以升值 ,而且入住几年的楼宇就已难窥见新意,没完没了的纠纷搞得业主狼狈不堪;而在香港,六七十年代的房屋比我们八九十年代 的房屋还要新,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关系明确,平和相处,从中体现的不仅是其较高的物业管理水平,更有港人良好的物业管 理意识。(续完)

  北京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 邹劲松

相关报道:香港物业管理好在哪儿(1)



 
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房地产 > 房地产 / 内容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C) 2000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