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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3月29日 11:27 和讯中金网
据北京晨报报道,为简化办事手续,促进已购公房上市,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土地管理局就以房改成本价所购公房 申请上市的有关问题,作了补充通知,规定如下: 一,凡以房改成本价所购公房申请上市出售的,除与原产权单位在买卖合同中另有约定的以外,可不再征询原产权单 位的意见。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及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涉及房屋供暖、物业管理及公共维修基金等问题,卖方应如实向买方告知,由双方协商解决。 相关报道:公房有望不经单位许可直接上市 相关报道:北京拟开放公房二手楼市场 相关报道:公房提租您要多交多少钱? 相关报道:观点:公房买不如租! 相关报道:公房租金将大幅提升 未买公房者反应强烈 相关报道:公房上市实现首例“卖旧买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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