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房地产 > 房地产 / 内容





上海空置商品房只许降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3月03日 09:19 搜房网

  上海市物价局日前发出通知,上海市房地产企业在可享受减免税费期间(1999年8月1日至2000年12月3 1日),其销售的空置商品房以去年8月1日前制订的销售价格为依据,只能降低,不能以任何理由提高售价,违者予以处罚 。通知规定,房地产企业在向税务部门办理免税申请以后的10天内,应将正在执行的《售楼价格表》送达物价部门备案;以 后如继续下调销售价格,应在调价以后的10天内向物价部门办理价格备案手续;企业要明码标价销售空置房,公布《空置商 品住房降价备案表》,并向购房人提供有效证明,以便于购房人申请减免相关税费。

  通知还要求各级物价部门主动与税务部门加强衔接,及时受理空置住房的降价备案,并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 》,通过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了解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申请的转让价格,重点掌握空置商品房的成交价格等有关情况。摘自( 建筑报)



 
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房地产 > 房地产 / 内容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C) 2000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