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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投资俱乐部在中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9日 16:52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鲍辉春 李 超

  上海报道

  “热烈欢迎更多的富人加入到充满激情的天使投资中来!”上海鼎尊天使投资俱乐部如此直白地召唤。

  但这家“Boss Club”目前的工作人员却仅有组织者李先生一人。显然,相对于恢弘的口号,“我们做得还很不专业”,“目前,还只是组织一些亲朋好友,讨论一些项目”。

  类似的天使投资俱乐部并不少见,吸引它们的是涌动的投资、创业冲动。一家名为“金石天使”的投资俱乐部则更多依附于互联网。“里面人很多,120多个,通常有几十个在线,几乎全部是创业者。”在这里,那些嗷嗷待哺的创业者找到了一个项目发布的平台,希望有幸被“潜水”的投资者看中。

  当然,最大的声音来自那些功成身退的创业者。离开雅虎的周鸿 旗帜鲜明地声称,要做天使投资人,目前他是WEB2.0概念公司奇虎的“教练员”。这些人可能还包括,前搜狐COO古永锵,前TOM的CEO王 ,前新浪COO林欣禾,前E龙CEO唐越,前金融界CEO宁君,等等。

  2006年,中国本土的天使投资正在显现出一派纷乱和繁荣的气象。

  天使之路

  据说,一些富有的个人曾经“像天使一样”资助过百老汇的公益演出,后来,天使投资(Angel Capital)被引申为,“自由投资者或非正式风险投资机构对原创项目构思或小型初创企业进行的前期投资”。

  今天,天使投资演变的各种形式,在中国都已经存在。

  典型的天使投资是那些富有的个人对初创型企业的投资。“除了钱以外,还是带有一些善良的色彩”,“甚至是可能是你的兄长或者学长对你的资助”,创业投资研究公司清科总裁倪正东说,“有些纯粹是出于财务考虑,有些有更多的感情因素”。

  而那些理性的投资者也有他们的选择:组成一个天使投资俱乐部一起讨论项目,共同投资,以便分担风险,甚至是把资金交给专门的天使投资管理公司。

  上海的天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上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一个机构。公司合伙人李佳析介绍说,他们像专业的投资管理公司一样筛选、分析和推介项目,但在实际进行投资时,投资者需要自主决定进退。

  “投资者都是我们的亲戚、朋友、同学”,而这家机构的收益完全来自于合伙人自有资金的投资回报。投资管理公司存在的意义在于,可以撬动一些单凭自有资金无法启动的项目。

  就投资主体而言,像周鸿 这样的功成身退的创业者,跨国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以及成功的民营企业家,是更为重要的力量。这些有过成功经历的职业经理人、创业者甚至风险投资机构合伙人,带给初创企业的不仅仅是资金,更重要的是他们的经验:创业的经验,与风险投资机构打交道的经验,等等。

  而那些“养在深闺”的跨国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也无法抵挡创业的诱惑。他们相信自己的判断,希望能够把握住触手可及的创富机会,但跨国公司的优厚待遇又是他们无法放弃的。

  作为一个折中方案,他们愿意把钱投给那些“志同道合”的创业者。当然,这些人必须是他们信任的,因为“我们的钱还没有多到可以随便投的地步”,比如,他们在国外读MBA时的同学。

  而成功的民营企业家是其中最为低调的一群。他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更多的是出于多元化和分摊风险的考虑。他们常常以这样一种形态存在:一个富人俱乐部,一些民营企业家经常一起听课,一起考察以及一起投资。当然,他们也更倾向于选择他们熟悉的行业。

  中国特色

  在“高回报”的“诱惑”下,这些本土的投资者正在创业投资的最初阶段寻找机会。而这可能也是一种无奈的选择。

  在清科评选出来的2005年中国创业投资机构50强当中,“海外风险投资机构占据了大半,本土的更多是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机构”。

  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的调研报告也显示,“本土与外资风险投资机构的差距进一步拉大,边缘化特征日益明显。”2005年,“可投资于中国大陆的全部风险资本额中,有40.57%的资金由外资背景机构所掌握”。

  当然,这些外资投资机构更多的是投资于“扩张期和成长期”的企业“有64.36%的投资项目数,55.58%的投资金额集中于扩张期和成长期”,并且,这种趋势有继续扩大的趋势。

  那么,在中国本土的投资者能否在“种子期”创业企业身上找到机会,抓住行业抢跑的时机么?

  倪正东说,外资风险投资机构更多的是财务投资者,他们对资本市场更熟悉,更善于投资于创业的后端;而本土的投资者,对本土市场,对行业更熟悉,投资于前端恰恰是他们的优势所在。在他看来,这是一种正常的分化。

  生态环境

  而在那些天使投资者当中,听到的最多的抱怨还是,“国内的相关制度还不完善”。正因为如此,我们看到了更多的投资者投资于亲戚、朋友、同学、前同事和旧下属等熟人。

  2005年11月15日发布,2006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也不能减轻这些投资者的焦虑。这个旨在“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规范其投资运作,鼓励其投资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暂行办法,并没有把为数众多的个体投资者和非专业机构包括在内。

  发改委解释说,“鉴于对一般性创业投资行为难以进行准确的法律界定,而‘创业投资企业’这种专业性组织机构具有法律界定的可操作性,所以《办法》将调整对象限定于专业性创业投资企业。这样,也有利于鼓励投资者通过专业性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创业投资,以提高投资运作效率,并便于国家对其进行集中扶持”。

  中国的天使投资者还在担心他们的投资行为可能得不到很好的保护,在英国,却发生了完全相反的事情。

  1月,《金融时报》报道说,“自本月底起,企业天使应该可以自愿放弃法定的投资者保护权利。”而此前的英国法规,阻碍了“大多数会计、律师和小额融资经纪商”和“了解这些法规的创业家”向富有客户邮寄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提议。

  这项旨在“为企业家和中介消除责任”的改革,将使得英国的创业家和投资者可以更加自由的接触。因为“它承认了这样一种可能性,即某些英国人已非常成熟,能够在投资企业时承担一定的风险,就像他们开车或者进赌场一样”。

  由此看来,对中国的天使投资者来说,目前的现状并不见得是坏事。重要的是让这个市场活跃起来,当然,前提是投资者足够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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