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改什么(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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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6月16日 10:5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卢中慧 上期我们谈到改制即是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完善与深化的过程,简而言之,改制即是改革。那么,改制到底"改"什么呢? 对于大多数国有企业而言,改制的首要任务是股权结构的改善。 我们强调"改善"而非"改变",是基于多年来的改革实践已令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有了长足的进步,外资、民营机构的进入打破了国有资产一统天下的局面。但,国有经济仍牢牢占据着中国国民经济的控制地位,全国1200家上市公司中国有股的平均比重在50%以上。在这种股权结构之下,企业难以理顺其与政府之间的关系,难以建立起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进而,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效益不佳的问题。因此,国有企业现存的普遍性问题(机制不灵、市场竞争力不强、效率与效益偏低)归根结蒂为一点,就是国有股的"一股独大"问题,这一问题不彻底解决,国有企业就难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与其他经济成份的企业抗衡。 此前的专栏内容中,我们曾就"股权多元化的主要途径"辟文讨论,在此不再赘述。在弄清"途径"之后,人们接下来的疑问便是--怎样才是最佳的股权结构?这个问题很难以一个量化的标准答案来回答,对于不同的企业,股权结构的要求和标准是不一样的。但可以肯定一点,过分集中和过分分散的股权结构都不利于企业的经营与发展。 过分集中的股权结构,无论是集中于"国有"、"民营"还是"外资",都会引发"一股独大"的问题,进而容易造成对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而且,其他经济成份的"独大"往往令问题更加复杂,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是理顺了,但企业很可能沦为资本的"玩偶"。另一方面,过分分散的股权结构,如同很多英美的上市公司一样,将导致股东地位的下降,"内部人控制"与"代理成本增加"将成为新的困惑。尤其当几家股东股权相对均衡而对公司发展持不同观点时,情况最为糟糕,股东的对立和对公司控制权的争夺将令企业难以形成决策,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作,更谈不上效率与效益。 建议参考这样一个股权结构的方案:除中小股东外,由4-5家"来自不同利益主体"的法人构成公司的大股东;而且,第一大股东的股份小于其余几家大股东的股份之和。理论上,这样的股权结构使得任何一方股东侵占公司利益的行为都会在决策层面上遭受其他大股东的反对,从而在各大股东之间产生相互监督的权力制衡机制。我们强调股东来自不同的利益体,因为如果几家股东同属一个控股公司(或同一实际控制人),则股权多元化只是"作秀"。我们也不赞成大股东数目过少(如2家)或不设第一大股东,因为前者容易"合谋"侵占小股东利益,后者容易导致权力过分均衡而影响公司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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