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资格为基金担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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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5月28日 13:3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报记者 唐健 南方避险增值基金的出现给基金业增加了一个崭新的名词———基金担保人,其为基金“可赎回金额低于投资金额的差额”提供担保,也就人们理解的为基金“保本”提供担保。由于担保人为基金投资者进一步降低风险提供了第三方保证,因此,这个“第三方”的诚信度如何对投资者来说至关重要。 什么样的担保人有资格成为基金担保人?其需要哪些资格认定呢?有观点认为,目前市场中的避险增值基金还不算真正的保本基金,担保人是否真的能保本需要投资者自己做出判断。一般来说,由大型商业银行作担保风险更小。 事实上,我国目前还没有对商业担保公司的评价体系,而普通投资者对基金担保人的信用和偿债能力更缺乏判断能力,因此要求投资者对担保人的能力进行判断不切实际。如果基金业大量引入担保人,则需要市场监管部门对担保人进行资格全面审核和评定。 业内人士认为,在担保人资格审核中,资金实力的审核是第一位的。由于担保人承诺对“可赎回金额低于投资金额的差额”进行担保,因此他们必须有相当的资金实力和控制风险的能力。此外,他们过往经营的信用纪录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审核指标,尤其当南方避险增值基金的担保人———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名字屡次与大庄股世纪中天的大股东联系在一起之后,担保人做事风格是否稳健、是否诚信等因素也特别引起了市场的关注。 由于基金担保是一项全新的业务,担保人有无资格和能力开展此业务的至关重要。一般而言,保本基金的自身设计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为“保本”提供了机制上的保证,因此,管理人能否严格执行投资计划和风险控制流程,就成为控制担保人风险的关键。这也就需要担保机构有足够的人力资源和技术手段监督基金管理人和运作流程,与此同时,担保人还应该制定一系列的制度,保证这一监督不受其他因素的干扰。 为基金担保这项新业务涉及面相当广,尤其在投资者无法判断担保人能力时,对担保资格的审查就显得非常重要。另外,基金业也应该考虑,万一发生担保人无力“保本”的情况,投资人的利益如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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