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差错”遭遇尴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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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4月04日 10:23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黄湘源 在一些上市公司年报中,频频出现“会计差错”的字眼,尽管其中有的明明已经被证实或涉嫌会计造假,却由此而产生了一连串的“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尴尬人”和“尴尬事”。 ST生态当初因“会计差错”追溯调整而退市,没想到的是,时隔半年多以后,居然又因祸得福。ST生态被暂停上市的19975.04万股可流通股份自2003年1月7日起恢复交易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人士解释道:“鉴于该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是因公司主动进行会计差错追溯调整所致,且公司至今仍在接受司法调查,情况非常特殊,与中国证监会《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等现行规章规定的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的情形有所不同。”ST生态就这样成为两市唯一未能完全符合恢复上市的条件而股票恢复交易的公司。其实,ST生态的这一“会计差错”一差就错了9.78亿,公司2001年报也承认是以前年度财务报告中的虚假成份,但因中国证监会的稽查乃至司法审查结论至今尚未揭晓,于是,到 目前仍然只好以“会计差错”名之。 锦州港在2002年10月22日公布的一份公告更绝,它将涉及3.67亿元的虚增收入称为“不符合《会计法》和会计制度的行为”。2003年2月12日的公告则称之为“虚增的收入、资产及其他会计差错”。好在这个问题是财政部查出来的,锦州港的投资者有幸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自2003年2月1日正式生效并由此扩大了法院受理此类案件的范围后,成为全国首例根据财政部处罚决定向法院起诉上市公司的股东。 “会计差错”在某种意义上只是一种内涵不明外延不定的模糊概念,如果不是经过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权威行政部门正式认定,按照法院受理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案件的前置程序规定,即使有些所谓“会计差错”实质上等于虚假信息披露,也不等于公司需要负相应的责任。“会计差错”的帽子可大可小,这就难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至于大帽子底下开小差,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则更是家常便饭。最近,刚刚公布了每股业绩高达1.469元的“金边年报”的一家公司,由于2000年度会计报表出现虚增利润4952万元的重大会计差错被中国证监会广州特派办限期整改,由此受到是否涉嫌造假犯罪的责疑。这家公司有关人士则堂而皇之地说:“2000年报的确存在差错问题,这是由于会计人员对政策把握不当等原因出现的 偏差,属于会计处理问题,而且财务指标的追溯调整属于正常行为。”他肯定的说,由上述差错问题得出业绩造假的结论,是非专业人士的错误推断。 曾经发生在ST生态等公司的“会计差错”的尴尬,如今由于中国证监会《关于执行<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补充规定》的颁布而将局部得以避免。《补充规定》明确,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被责令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的,如公司追溯调整行为发生当年继续亏损,证券交易所应自公司发布该年度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不过,究竟什么是一般的会计差错,什么是重大会计差错,什么是虚假记载,显然还存在太多的或然性,有待于进一步的明确。否则,“会计差错”问题仍有可能是扑朔迷离的疑团,或者是欲盖弥彰的浆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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