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可以起诉“黑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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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3月21日 08:4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读者赵先生来电说:我数月前参加了一个所谓的股民培训班,讲课的老师是位小有名气的“股评家”,讲课期间他向我们推荐了一只股票,说根据他的分析和经验这只股票他“很有把握”能涨至少50%以上,并暗示他有消息来源。可我买进以后,这只股票却使我二个月间损失了30%。后有朋友告诉我,这“股评家”肯定是“托儿”,他和某营业部大户室几个大户很熟,有一阵他到处都在宣传这只股票,你肯定是“中招”了。朋友还说我:“股评家的话你能信吗?他们的话能信,他们不早就发财了?谁还会告诉你。”我白白损失数万元钱, 律师莫及答:对于可不可以起诉“黑嘴”的问题,这里首先回答,当然可以,这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你只要和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有管辖权的受诉法院就得受理你的起诉。但是,问题在于你的胜算有多大?你的起诉即便被受理了,也可能被驳回,更遑论胜算了。就是说,你的诉请要有事实的支持、法律的依据,否则,劝你别动这个念头。 那么,什么样的诉请才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首先,你诉请的须是可诉的事,即它是实际发生的事实,并且它是特定法律调节的事实。假如此事本是道德调节的事,你却诉诸法律,或虽违法但法律规定只需负行政责任,你却诉请于民事责任,那肯定是不行的。那么,什么样的证券投资咨询行为是可诉的呢?根据我国现有的法规,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是可诉的。你要首先判断你诉讼的事是否属此列,不是的话,那真是一点把握都没有。 其次,你必须受到了损害。民事责任属补偿性的,没有损害后果,即使对方有过错,你也不能诉他。这里就是,你的证券投资遭受了损失。 再次,你的损失是由对方的过错行为引起的,即事实行为和损害后果须存在因果关系。这里就是,你的损失一定要是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引起的。 具备这三条,你就可以起诉了。你胜算的大小,取决于你对证据掌握的程度。举证,恰恰就是此类案件的关键所在,股民打此类官司,难也难在这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你要诉“黑嘴”,你就要证明他在说假话呀,就要证明他在恶意欺骗你、误导你。没有证据,就无从将它和正常的认识错误、判断失误区别开来,而后者,通常认为是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到赵先生一案,他就得证明,那名股评家确是在做“托儿”,他是在配合庄家做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否则,赵先生难有胜算。 这里还需要指出的是,证券分析师等如与上市公司联手进行虚假陈述,则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1.9司法解释,即要遵循有关行政处罚或刑事裁判前置程序、有关揭露日或更正日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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