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规则》之(五十六)--股市职业操盘手自述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3月11日 10:50 北京现代商报 | ||
笔者:怎么个托管法? 被访者:有的托管人可以把国债套现,上市公司就把那些“闲钱”买成国债,然后再给托管人一份授权委托书,合理合法。托管人拿到委托书以后,把国债套现的钱去炒股赚钱,钱生钱嘛。再有便是直接拿现钱交给托管人炒股。 笔者:托管人掌握着上市公司大量的资金,会不会间接控制上市公司呢? 被访者:准确地说,受托方拿着上市公司的钱,炒着该上市公司的股票,需要上市公司出消息配合时,一般来讲上市公司轻易不敢拒绝,否则还想不想把钱安全地收回来?等炒完股分完钱,双方握握手,这单做完了,下一单再说下一单的啦! 笔者:上市公司的董事长不就成了牵线木偶了? 被访者:钱到手之前,是受托管人求上市公司,一旦钱到手之后,就是上市公司听受托管人的。有题材就给题材,没题材就挖题材,实在没有就装题材。 笔者:上市公司的“闲钱”就那么好拿吗? 被访者:有交情,有回扣,什么事情都好办。 笔者:回扣的钱怎么做账呢? 被访者:这容易解决,受托管人一般都会成立一个风险投资或者咨询类的中介公司。这些公司一般租上个两室一厅的房子,别小看这些小公司,没准握有几个亿的资金。通过该类公司,上市公司的老总便可正大光明地将现金装入口袋里,不需要留下任何证据。 笔者:要是中间配合不默契,比方说该出消息时不给出? 被访者:一般情况下不会,所有人的利益都拴在一起,没有那么不懂事的。 定理三: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使用投向,依据的是路径最短和操作最简易原则: 募集资金—购买国债—由委托人在银行抵押—变现—二级市场炒股—双方分享利润; 募集资金—直接给托管人—二级市场炒股—双方分享利润。 定理四:由于募集资金流向二级市场炒股获利的大门并不坚固,所以这个通道必然会被冒险者、心存侥幸者、更多地是被合谋群体打开。 笔者:据说巨额资金托管人融资炒股来源的构成比例里,银行资金20%左右,从上市公司拉资金是60%至80%左右,社会闲散资金只有10 %至20%左右。为什么巨额资金托管人的融资构成是中间大、两头小? 被访者:因为上市公司的钱最多,这是股民的钱和国家的钱,好用。银行的钱用起来太麻烦,其他闲散资金拉起来比较麻烦,又没多少。(未完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