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股票市场上盛行着一句话,那就是“重势不重价”。后来,有人把这句话引到期货市场上来,但这句话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许多奉此为金科玉律的期货交易者,不是买到了天花板上,便是卖到了地板价上,成了套牢族。可见,“重势不重价”在期货操作中不可随便照搬。
在期货交易中,重势只是获利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逆大势操作,肯定得赔
得精光,而如果只是大方向看对了,并不一定能赚到钱,这是由期货的保证金制度所产生的杠杆作用而决定的。以目前国内期市最火爆的大连大豆为例,其保证率为5%,涨跌停板限制为3%,这就是说,用较保守的三分之一的资金操作,拥有该合约的最大忍受能力是价格反方向运动3.3个停板,这样虽然能保住原有头寸,但此时的亏损已经达到资金总量的65%;如果半仓操作,则只能抵拒1.5个反向停板,同前面情况一样,至于满仓操作,则是稍有反向波动,就需要减仓或追加保证金,如果不为所动,那么,反向波动1.7个停板便要“全军覆没”了。
在一波大行情中,回调两三个停板并不鲜见,根据上述情况进行推算,较保守的(三分之一仓)操作,也将元气大伤,难以复原,满仓操作的结果就是血本无归。
可见,在原趋势将要回调的前夕,是不宜进行交易的。因此,如果交易者不能对行情波动幅度进行量化,而只是做所谓的顺势交易,那就有较高的交易风险,不仅不能盈利,而且很有可能出现较大的亏损。这就是说,在重势的情况下,也要考虑什么样的价位有较高风险,不宜操作;而在什么样的价位上风险较小,可以操作。
所以说,我们的交易原则是:既要重势,同时也要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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