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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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 02:4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针对近来有关新闻媒体关于“本公司第三大股东与第一大股东、第二大股东属关联
一、经核实,公司第三大股东成都财盛投资有限公司与第一大股东广西银河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北海银河科技(资讯 行情 论坛)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则》中所列属于关联关系的情形。 成都财盛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为自然人,分别为:曹健占60%、杭森占40%,与第一大股东、第二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成都财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曹健及其它高管人员与公司前两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成都财盛投资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资产兼并、企业重组的信息咨询等业务,与公司前两大股东未发生关联业务往来。 二、公司第一大股东及第二大股东收购本公司股权事宜,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程序报经国资委和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实施的,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合法合规。关于“大股东零价格收购长征电器”的传闻,经本公司了解,前述股东除受让本公司股权外,涉及贵州长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债权债务重组与员工安置问题,有关报导所称零价格收购与事实不符;该事项为上市公司股东的行为。 三、公司郑重声明没有虚增销售收入及利润。本公司2003年、2004年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50,206,871.91元、201,301,499.19元,上述财务数据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详见本公司2003、2004年度报告)。公司销售区域分散在西南地区、中南地区、华东及其他地区,公司不存在虚构合同向少数客户集中销售的情形,经核查本公司销售合同,有关报导所称“曾与银河科技签订总额仅1亿元左右的销售合同,与第三大股东成都财盛投资公司签订金额7000万元左右的销售合同”无任何事实依据。 四、感谢关心和支持公司本次股改的广大投资者,公司将一如既往继续做好生产经营工作,以良好的业绩回报投资者。欢迎广大投资者和媒体对公司进行监督,联系电话:0852-8622952,邮箱:jy@czdq.cn。 五、《上海证券报》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该指定报刊为准,任何个人及组织均无权代表本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对外信息披露;对于部分不实报导及言论,本公司将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