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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新轧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4日 14:18 证券时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5年10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关于召开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并于2005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公告。根据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现发布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股权登记日:2005 年11月11日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5 年11 月23日下午14:00

  4、网络投票时间:2005 年11月21日-2005 年11 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5年11月21日至2005年11月23日每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5年11月21日9:30至2005年11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鞍山市东山宾馆

  6、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提示公告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将在指定报刊上刊载两次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提示公告,提示公告时间分别为2005年11月14日、2005年11月21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于2005年11月11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见证律师。

  9 、公司

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发布之日起申请公司股票停牌,并与本公司流通A股股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自停牌之日起十日内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与结果,并申请股票复牌。

  自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11月14日),至本次股改规定程序结束之日止,本公司股票也将申请停牌。

  二、审议事项

  审议事项为《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本方案需要进行分类表决,必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A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A股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以上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A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本通知第五项内容。流通A股股东委托董事会投票具体程序见《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三、流通A股股东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权利及权利的行使

  1、流通A股股东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权利

  流通A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可实施。

  2、流通A股股东参与股权分置改革权利的行使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A股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以上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A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本通知第五项内容。流通A股股东委托董事会投票具体程序见《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流通A股股东还可以按照本通知中的现场会议参加办法参加现场会议,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投票表决。

  3、流通A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未参与本次投票表决的流通A股股东或虽参与本次投票表决但投反对票的股东,如“相关股东会议”决议获得通过,仍需按表决结果执行。

  4、表决权

  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征集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委托征集人重复投票,按《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的规定处理,委托人未按规定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以委托征集人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征集人重复投票,以委托征集人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征集人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为准。

  (5)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投票时,既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又在深交所互联网上投票,以互联网投票为准。

  四、董事会投票委托的征集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鞍钢新轧截止2005年11月1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A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5年11月14日-2005年11月22日,每日9:00-17:0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网站(巨潮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请详见公司于2005年10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五、网络投票的技术条件和时间安排

  在相关股东会议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A股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5年11月21日至2005年11月23日每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代码:360898;投票简称:鞍钢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本议案,以1.00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如下表所示。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5年11月21日9:30至2005年11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05 年11月16 日至2005 年11月17日,每日上午9:00 至11:00,下午14:00 至17:00,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南中华路396号

  4、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5、联系方式:

  联系人:靳毅民、蒋郁葱

  电 话:0412-6334293

  传 真:0412-6727772

  联系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南中华路396号

  邮政编码:114003

  七、其它事项

  1、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董事会征集投票权委托书

  本人【          】/本公司【              】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行为的原则、目的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本人/本公司可以亲自或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但除非授权委托已被撤销,否则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授权委托股东应决定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投票赞成、反对、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股东对该项征集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其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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