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财务报告,经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了“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审计意见涉及的相关事项正在协商办理中,近期暂无进展。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13日
摘自2004.5.14《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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