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作出了《关于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04]17号)。根据该决定,本公司股票(种类:A股;证券代码:000660;证券简称:*ST南华)自2004年4月29日起暂停上市。现就暂停上市期间的近期工作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目前工作进展情况
公司正积极协助控股股东进行重组工作,以期控股股东能通过对公司重组或其他方式解决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目前控股股东的重组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有新进展。公司继续努力向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广州市南华制衣公司、广州市图新制衣有限公司追收占用资金,两公司均表示目前正积极努力清理应收款,若应收款收到后,即按计划清还。南华实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未按还款计划归还货款,公司多次追收亦未能收回,公司在继续追收的同时,对该应收款作更进一步的深入调查,并视实际情况采取法律措施追收欠款。
针对公司大量银行借款逾期及对外担保诉讼,出现巨额资不抵债的问题,公司除敦促控股股东尽快实施对公司的重组外,同时加强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减少亏损。公司希望通过以上措施,能争取在2004年度中期扭亏和全年盈利,争取股票恢复上市。
二、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修订稿)第二节的有关规定,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如符合下列条件,本公司可以在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披露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一)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度报告;
(二)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公司已经盈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十章(修订稿)第三节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股票上市,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其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的;
(二)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虽盈利但未在披露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
(三)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的;
(四)恢复上市申请未被核准的;
(五)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的;
(六)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但公司出现亏损的。
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本公司将继续履行有关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公司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披露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五月十三日
摘自2004.5.14《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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