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开始转让公告书
鉴于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实业”)委托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的条件已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决定金田实业股份从2004年1月16日开始转让,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金田实业委托国信证券代办转让的股份仅限于金田实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原挂牌交易的流通股份。
二、持有金田实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原挂牌流通股份的投资者(以下简称原股东),必须在国信证券所属营业部以及其他具有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的证券营业部对其股份重新登记和托管后10个工作日方可进行股份转让。
2004年1月2日之前进行股份重新登记和托管的投资者,可在2004年1月16日进行股份转让。2004年1月5日到2004年1月9日之间进行股份重新登记和托管的投资者,须在2004年2月2日后才能进行股份转让。2004年1月12日之后进行股份重新登记和托管的投资者,须在2004年2月6日后才能进行股份转让。
三、尚未开立非上市股份转让帐户和资金帐户的投资者(包括原股东)在对金田实业的上述股份进行转让之前,须到国信证券或其他具有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所属营业部开立非上市股份转让帐户和资金帐户。
投资者开立非上市股份转让帐户和资金帐户、原股东对其股份重新登记托管的手续见 2003年8月29日《证券时报》刊载的国信证券和金田实业的有关公告;或者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www.gfzr.com.cn”。
四、《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公告书》见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www.gfzr.com.cn”。投资者欲知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详细资料,可到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 “www.gfzr.com.cn”或国信证券网站“www.guosen.com.cn”查询。
五、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1、股份转让时间
从2004年1月16日起,每周星期一、星期三、星期五,转让委托申报时间为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之后进行集中配对成交。
2、股份转让方式
投资者参与股份转让,应当委托国信证券和其他具有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的所属营业部办理;可采用柜台委托、电话委托、互联网委托等委托方式。
在转让日的申报时间内,证券营业部接受投资者委托办理股份转让业务,投资者的所有委托指令均以集合竞价方式配对成交。
3、股份简称和代码
股份简称:金田A3,代码:400016;金田B3,代码:420016。
4、股份转让单位
股份转让单位以“手”为单位,一手等于100股。申报买入股份,数量应当为一手的整倍数。不足一手的股份,只能一次性申报卖出。
5、股份转让报价单位
转让股份A类股份“每股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人民币0.01元;B类股份“每股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美元0.001元。
股份转让价格实行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限制为前一转让日转让价格的5%。投资者应根据上一转让日的股份价格,在涨跌幅限制范围内进行申报委托。
6、股份转让的首日定价
经认真研究,在充分听取市场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代办股份转让的首日定价方法为:以该只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作为基价,基价的5%涨幅价格作为上限,不设下限。金田实业股份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为:A类股份为人民币2.71元,B类股份为港元1.6元。因此,金田实业A类股份的首日有效申报区间为人民币2.85元至0.01元;B类股份的首日有效申报区间为美元0.215元至0.001元(以退市日2002年6月1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港元对人民币的中间价、美元对人民币的中间价进行折算得出)。投资者必须在此区间内进行申报,否则视为无效。
六、尚未办理股份确权和转托管手续的原金田实业股东,请尽快到国信证券所属营业部以及其他具有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相关手续。
金田实业咨询电话:0755—25573548—32628。
国信证券咨询电话 0755-82130833—2136 ,82130665。
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3年12月29日
附件:
国信证券营业部联系方式一览
摘自2003.12.29<<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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