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公证处关于撤销(2003)资证字第639号公证书的决定
(2003)资公证撤字第04号
2003年11月5日,ST银山向我处申请撤销(2003)资证字第639号公证书。经审查,四川省资中县公证处于2003年10月29日出具的(2003)资证字第639号公证书,因统计人员的疏忽,导致统计表中的汇总表与明细表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公证程序规则》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予以撤销。该公证书从作成之日起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资中县法局申诉。
四川省资中县公证处
二00三年十一月五日
公 证 书
2003 资证字第648 号
申请人:四川银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山化工),住所:四川省资中县银山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110001800164-1。
法定代表人:刘宗平,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林荔,女,现任四川银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公证事项:银山化工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流通股类别股东大会通讯表决现场监督。
银山化工的委托代理人林荔于2003年10月28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银山化工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流通股类别股东大会通讯表决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审查,银山化工提交了《公司章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委托书,银山化工于2003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四川银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暨召开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流通股类别股东大会公告》及相关资料磁盘2张均真实,银山化工又于2003年10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发布了催告公告。以上程序符合银山化工《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公证员刘云、邓泽彬于2003年10月29日在银山化工办公楼底楼出席了银山化工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流通股类别股东大会。根据公司于2003年9月24日召开董事会决定,本次表决采取通讯表决方式进行。经审查,截止到2003年10月28日,银山化工董事办共收到银山化工股东用特快专递、挂号信、平信、专人送达等方式寄 送 来表决信148封,其中:特快专递71封、挂号信52封、平信17封、专人送达4封、传真4件,对特快专递、挂号信数量与资中县邮政局银山支局核实无误,以上所有表决信均密封完好。2003年10月29日10时在银山化工董事长刘宗平的主持下,监事谢代荣、流通股股东代表曾国定、李泽祥监督信封开启、计票并统计。计票统计结束后,我处将148封信件进行了封存,交银山化工董事办保管,并出具了(2003)资证字第639号公证书(现已撤销)。后经银山化工董事长刘宗平提议,2003年11月5日,银山化工召开临时董事会议,决定对表决票重新核实统计。2003年11月5日上午11时,经我处公证员查验,封签完好,重新开封。在银山化工董事长刘宗平的主持下,监事谢代荣、流通股股东代表曾国定、李泽祥、唐明忠的监督下,经再次核实后,表决统计结果分别如下:
一、临时股东大会
赞成228票,代表67615928股;反对91票,代表4020425股;弃权票0票。
另外有27名投票人因未提供股东身份证明等原因,无法确定股东身份或投票的有效性,被计为废票(无效票)。
二、流通股类别股股东
赞成227票,代表1554166股;反对89票,代表1810425股;弃权票0票。
另外有26名投票人因未提供股东身份证明等原因,无法确定股东身份或投票的有效性,被计为废票(无效票)。
兹证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流通股类别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计票及复核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四川银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重新核实的通讯表决统计结果是真实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资中县公证处
公证员 刘云
二00三年十一月五日
摘自2003.11.6《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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