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于2003年9月25日召开第九次董事会决议,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及其代表7名,林家礼董事、朱汉邦董事未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同意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副主办证券公司,该事项将提交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2、同意公司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3、同意公司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签订《代理股份登记结算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国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9月26日
摘自2003.09.27<<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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