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600802)公布重大诉讼仲裁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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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3月17日 19:21 新浪财经 | ||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与鞍山证券公司等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公司已于2003年2月28日收到法院送达的判决书,现将判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告鞍山证券公司清算组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对鞍山证券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清算期限以企业被撤消后的法定清算程序确定),并以清算后的财产向公司(原告)和上海泰 二、对公司“要求鞍山证券公司支付公司为追索上述款项而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36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三、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90871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181381元,合计人民币372252元,由公司负担3705元、被告鞍山证券公司清算组以清算财产负担368547元。上述判决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双方当事人未提起上诉时,该判决效。本判决生效后,公司将依法向鞍山证券公司清算组追索上述款项,尽可能将本案既已发生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鉴于鞍山证券公司已被撤消并进入清算,公司对上述款项的追索结果尚难判定,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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