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汉氏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受让恒大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海口市金贸区支行于2001年7月31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受让中国农业银行海口市金贸区支行所持有的恒大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大地产”,证券代码:000502)25,449,550股法人股,占恒大地产总股本16.35%,转让价为37,500,000.00元。
二、公司于2000年12月注册成立,注册地址为海口市龙昆北路38号华银大厦24楼,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城市给排水、环境治理工程投资、施工,环保设备制造、销售,环保新技术开发与应用,环境监测仪器的开发与应用。法定代表人为温家宏,本次受让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截止2002年12月10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7601.15万元,净资产7546.40万元。公司主要出资人为:海南宏聚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400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80%;自然人夏卫平,出资额为50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10%;自然人王涛,出资额为50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10%。
三、本公司与股份出让方中国农业银行海口市金贸区支行不存在产权关联关系。
四、本公司及关联法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股份转让期间以及本次股份转让前六个月内,均未持有和买卖恒大地产的已上市流通股份。
五、本公司没有接受他人任何委托而代其行使恒大地产的股东权利。
六、备查文件:《股权转让协议》。
海南汉氏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二○○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摘自2003.1.28《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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