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告
2002年9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作出了《关于决定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通知》(上证上字〖2002〗158号)。根据该决定,本公司A股股票(证券代码:600813证券简称:ST鞍一工)从2002年9月16日起终止上市。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因公司1999年、2000年、2001年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于2002年5月13日起暂停上市。2002年8月27日,公司公布的2002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上半年亏损9697万元,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2年修订稿)第十章规定的提交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条件。我公司也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交易所提交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
根据中国证监会《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2年修订稿)第十章的规定,决定我公司股票自2002年9月16日起终止上市。
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公司仍然具备合法存续条件,公司将按照《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的要求,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与代办券商签订协议,拟进行资本运作后,争取最快进入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
投资者的咨询方式为:
联系人:米嘉扬林丽艳
联系电话:0412-62249596225001
特此公告
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9月13日
摘自2002.9.14《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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